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加強對經紀人及其經紀活動的監管,規范經紀執業人員的經紀行為,營造良好的經紀執業環境,決定對全區各類經紀人中從業的經紀執業人員實行備案管理?,F將自治區工商局關于《關于強化對經紀執業人員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全文轉發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內工商市字(2008)78號
關于強化對經紀執業人員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
各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加強對經紀人及其經紀活動的監管,規范經紀執業人員的經紀行為,營造良好的經紀執業環境,依據國家工商總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經紀人管理辦法〉的意見》和自治區工商局《轉發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經紀人管理辦法〉的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內工商市字〈2005〉157號)的精神,自治區工商局決定對全區各類經紀人中從業的經紀執業人員實行備案管理?,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管理的范圍和對象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各類經紀人、兼營經紀業務的經濟組織,屬于實行備案管理的范圍。在上述經紀人和經濟組織中從業的農產品、工業品、藝術品、產權、房地產、技術、勞動力、文化、體育、運輸、汽車等,各類經紀執業人員都要進行備案登記。
二、備案管理的登記程序和內容
首次對所屬經紀執業人員進行備案登記時,相關經紀人、兼營經紀業務的經濟組織要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市場(經紀人)監管機構提交經紀人或其他兼營經紀業務經濟組織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同時,提交在該經紀人中從業的所有經紀執業人員的登記資料;按要求填寫好《經紀執業人員備案登記表》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歸檔備案。
凡經過首次備案登記的經紀人或兼營經紀業務的經濟組織,在以后的企業年檢時,如沒有經紀執業人員的解聘或新聘發生,只作一般性年度檢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只對解聘或新聘經紀執業人員進行備案登記。
經紀執業人員備案需提交審驗文件和登記的內容:
1、經紀執業人員從業單位的營業執照;
2、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經紀執業人員須持有的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或經內蒙古自治區經紀人協會培訓考試合格后頒發的培訓證明和資格證書;
3、經紀人出具的招聘或解聘經紀執業人員的證明文件;
4、《經紀執業人員備案登記表》。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審驗條件的經紀執業人員備案登記后,要為其編制一個備案號碼。在沒有實行全國統一的經紀執業人員備案號碼前,經紀執業人員的備案號碼暫使用內蒙古自治區經紀人協會為其編制的經紀職業資格證書的號碼,該號碼同時也是經紀執業人員的執業印鑒號碼。
三、備案登記后經紀人經營的規范要求
(一)經紀人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下列內容:
1、經紀人營業執照;
2、經紀執業人員姓名、照片、經紀類別(項目)、經紀資格證書編號、執業印鑒號、備案號;
3、居間、行紀、代理等中介服務內容及傭金標準;
4、經紀人誠實守信承諾或公約;
5、12315消費者投訴電話、所屬經紀人協會自律投訴電話、本經紀人投訴電話。
(二)經紀人在指派經紀執業人員進行經紀活動時,要根據經紀活動的方式與委托人簽訂居間、行紀、委托等合同,執行該項經紀業務的經紀執業人員應當在經紀合同中簽字或加蓋由內蒙古自治區經紀人協會核發的經紀人執業印鑒。居間、行紀、委托等經紀合同文本應當是由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印制、編號的規范文本。
(三)經紀人應當加強對經紀執業人員的信用管理,要建立經紀執業人員執業記錄制度。執業記錄的具體內容應包括委托人、經紀業務內容、委托業務合同金額、委托時間、經紀業務完成時間、委托人意見或滿意度等,經紀執業人員的執業記錄應當成為經紀人行業信用體系的基礎信息。
(四)經紀人在完成經紀業務取得傭金后應向委托人出具正式發票,主動納稅。
四、開展對經紀人的摸底檢查工作
為切實做好對經紀人實行備案登記的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緊對所轄范圍內各類經紀人的摸底工作,盡快掌握經紀人的基本情況,為開展備案登記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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