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區有關廳局、高等院校及有關大中型企業: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及《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規定,2010年自治區科學技術獎評審、獎勵的獎種有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現將推薦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薦范圍和條件
(一)自然科學獎
推薦2010年自治區自然科學獎為2008年10月31日前在自治區登記的成果,或是未經鑒定或登記,但必須是2008年12月31日前發表的論文或出版的專著,且其重要科學結論、學術觀點已為國內外同行所引用。
(二)科學技術進步獎
推薦2010年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獎(除企業外)為2008年10月31日前在自治區登記的成果。推薦企業完成的成果可以是未經鑒定、登記的,但必須是至2008年12月31日前已經應用的成果。
二、推薦材料與程序
推薦材料包括電子版申報材料和紙質材料兩部分。
(一)電子版申報材料
1、主件。各申報單位可于
2、附件。各申報單位自主將①應用證明;②技術評價證明及國家法律法規要求行業審批文件;③知識產權證明(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權、軟件著作權等);④論文、專著證明(包括被引用證明);⑤公示證明(申報2010年自治區科技獎勵必須將項目題目、研究內容、主要完成人及排序等在本單位進行一周以上公示,接受監督,將公示結果作為申報書附件材料,公示結果書寫格式申報系統網址提供。);⑥醫學主要病例證明;⑦其他有助于評價該項目的相關證明等掃描作為附件材料(JPG格式圖片文件,小于140KB,限A4紙大小40頁以內)。
申報自然科學獎的項目必須將項目結題或驗收證書(計劃內項目)、論文檢索報告、代表性論文原文(限放10篇,PDF格式,小于1024KB)作為主要附件內容。電子版推薦書和電子版附件形成網絡申報材料。
(二)紙質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通過《內蒙古科學技術獎勵推薦系統》“打印”功能,打印電子版推薦書(一式二份,含一套原始件),與所有附件合訂成冊(A4開本豎裝),不另加封面,并加蓋主要完成單位公章后,報送推薦單位。
推薦單位對主要完成單位提交的網絡材料和報送的紙質材料,經嚴格審查,填寫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報送內蒙古區科技獎勵服務中心。
三、其他事項
推薦單位負責將全部推薦項目的電子版推薦書、紙質推薦書、推薦成果匯總表一式二份分別通過網絡和寄件報送內蒙古科技獎勵服務中心。網絡推薦截止時間為2010年4月28日,推薦成果紙質推薦書、匯總表等報送截止時間為2010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內蒙古科學技術獎勵服務中心
聯系人及電話:張澤華 0471-6282107、6264447-804
霍仲文 0471-6282107、6264447-802
李立新 0471-6282107
張桂花 0471-6264447-803、 6914994
傳 真:0471-6914994
通訊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昭烏達路70號科技大廈606室
郵 編:010018
附件:
1、推薦單位號和登錄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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