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10年新農村現代流通
服務網絡工程專項資金的通知
各盟市財政局、供銷社:
為了做好2010年度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以下簡稱“新網工程”)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根據自治區財政廳《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專項資金實施辦法》(內財貿[2009]1555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規定,現將2010年“新網工程”專項資金組織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請2010年度“新網工程”專項資金,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報項目符合《實施辦法》規定的支持范圍。
(二)申報單位為具有法人資格的農資、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和再生資源經營企業,提供公益性服務的專業合作社等各類組織,并具備以下條件:
1、經縣級以上(含縣級)有關部門注冊登記、持續運營一年以上。
2、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控制制度。
3、會計獨立核算,財務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4、企業由供銷合作社或所屬單位控股或參股(供銷合作社或所屬單位參股的應對企業具有實際控制力)。
二、支持方式
“新網工程”專項資金采取貸款貼息、以獎代補和財政補助的支持方式。
(一)對于投資規模大,取得銀行中長期項目貸款的采取貸款貼息方式予以支持。貼息資金根據實際到位銀行貸款、規定的利息率、貸款期限和實際支付的利息數計算,貼息年限一般不超過3年。
(二)對沒有取得銀行貸款,能夠制定具體量化評價標準的項目,采取以獎代補方式予以支持。按照《“新網工程”以獎代補項目獎勵條件》(詳見附件1)對項目承擔單位申報的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項目給予一次性支持。如果項目承擔單位第二年申報新的網點升級和改造內容,需對上年已取得專項資金支持的網點加以區分,不得重復申報。
(三)對難以取得銀行貸款,且盈利性弱、公益性強,量化評價困難,不適于以獎代補方式支持的項目,采取補助方式予以支持。2010年“新網工程”專項資金以財政補助方式支持基礎薄弱縣域經營服務網絡建設和重點項目。
三、支持重點
2010年“新網工程”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以下項目:
(一)農資經營企業農資配送中心、連鎖經營網絡體系、批發交易市場升級改造項目。包括對現有農資生產流通設施和經營網點進行改造與整合,形成一套相對完整的農資連鎖配送網絡。
(二)農副產品經營企業農副產品配送中心、連鎖經營網絡、批發交易市場以及冷鏈物流系統升級改造項目。包括改造農副產品配送中心、經營網點、批發交易市場以及冷鏈物流的經營服務設施,提升農副產品的信息交換、儲存保管、分揀配貨、貨物集散功能,依托農副產品基地,以現代物流配送為手段,構建從基地、加工到市場、配送和終端賣場一條龍的農副產品市場購銷網絡。帶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副產品購銷(加工)企業實施“農超對接”。
(三)日用消費品經營企業升級改造項目。包括升級改造日用消費品配送中心和具有配送功能的中心店,改造、新建鄉鎮連鎖店和擴大加盟店,發揮骨干連鎖經營企業的輻射帶動作用,完善城鄉結合、上下貫通的縣、鄉、村三級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絡。
(四)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再生資源社區回收點、分揀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場升級改造項目。形成以社區回收站點為基礎,市場集散加工為核心,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為目的,三位一體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
(五)基礎薄弱旗縣經營服務網絡建設。按照自治區供銷社關于薄弱與空白旗縣經營服務網絡振興工作的有關要求,對薄弱與空白旗縣的經營服務網絡恢復與重建予以支持。
(六)供銷社系統農資、農副產品經營企業農化服務體系、農副產品、農資市場信息收集與發布、質量安全服務體系等公益性服務項目。
四、申報流程
申請專項資金的單位,根據《實施辦法》的規定以及本通知要求,上報申報材料由盟市財政局會同盟市供銷社審核后出具申請文件。申請文件應對推薦項目的主要特色和支持理由作簡要介紹,并進行綜合排序后聯合上報自治區財政廳和自治區供銷社。自治區供銷合作社(以下簡稱區社)直屬企業的申報材料,由區社進行初審后報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供銷社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
對于各盟市公署、人民政府已承諾安排“新網工程”配套專項資金并已經落實盟市、旗縣配套資金項目的地區,自治區財政給予安排項目資金。否則,自治區財政不予安排“新網工程”項目資金。
五、申報材料及要求
(一)項目承擔單位需提供的申報材料。
1、《2010年“新網工程”專項資金申報表》(表樣見附件6),由項目承擔單位填寫并加蓋公章,并經盟市財政局和盟市供銷社審核、蓋章(自治區供銷社直屬單位由自治區供銷社審核、蓋章)。
2、申請單位需提供項目的實施報告。實施報告主要內容包括:(1)項目承擔單位基本情況,項目的起止時間、建設地址;(2)項目實現的目標;(3)項目實施的主要內容和特色;(4)項目投資規模及資金來源,項目實施的預期目標;(5)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
3、申請財政貼息的單位,需填報《“新網工程”財政貼息項目貸款信息表》(表樣見附件7),并提供銀行《借款合同》(復印件)和銀行貸款利息結算清單(復印件)。
4、申請以獎代補資金的單位,需填報《“新網工程”以獎代補項目信息表》(表樣見附件8),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網絡投資性以獎代補項目需提供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項目投資確認書,公益性以獎代補項目按《“新網工程”以獎代補項目獎勵條件》(附件1)的要求提供證明材料。
5、申報單位2009年度和2010年上半年財務報表(復印件),企業提供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事業單位提供資產負債表和收入支出表,社會團體提供資產負債表和業務活動表。
6、申報單位資質證明,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證照復印件。
7、其他相關材料(如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有關部門對項目工程的批復書等)。
(二)報送材料要求。
1、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每一份須同時提交書面材料和電子文檔,按A4紙張規格打印、裝訂。電子文檔須用光盤可錄。
2、申報材料按項目裝訂,同一承擔單位申報兩個以上的項目,需分別申報。財務報表等證明材料可以使用復印件,但需加蓋項目承擔單位公章。申報材料應一次報送齊全,不得中途追加和修改。
3、項目承擔單位上報材料裝訂順序為:(1)封面(包括項目編號、項目名稱和單位名稱等信息);(2)《2010年“新網工程”專項資金申報表》;(3)實施報告;(4)《“新網工程”財政貼息項目貸款信息表》(財政貼息項目)和銀行《借款合同》(復印件)、利息結算清單(復印件),每份《借款合同》后面附該筆貸款
盟市財政局、供銷社應對項目承擔單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可靠性、規范性負責,一旦發現弄虛作假,將不予受理,取消該單位今后項目申報資格,并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專項資金實施辦法〉的通知》(內財貿〔2009〕1555號)予以處理。
六、申報時間及申報項目數量
請于2010年5月30日前將有關申報材料報送自治區財政廳、供銷社,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申報財政貼息項目數量原則上不超過 2個,以獎代補項目數量原則上不超過4 個,財政補助項目不超過 3個。
各盟市財政局和供銷社要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共同推進。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的“新網工程”項目規劃申報項目,將“新網工程”各級財政專項資金管好、用好,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效益。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經貿處通信地址: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敕勒川大街19號
郵政編輯:010098
聯系電話:0471-4192092
自治區供銷社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9號世奧酒店19樓
郵政編碼:010020
聯系電話:0471-6625978
傳真電話:6964133
附件:
1、《“新網工程”以獎代補項目獎勵條件》
2、《“新網工程”專項資金申報匯總表》
3、《“新網工程”財政貼息項目申報匯總表》
4、《“新網工程”以獎代補項目申報匯總表》
5、《“新網工程”財政補助項目申報匯總表》
6、《2010年“新網工程”專項資金申報表》
7、《“新網工程”財政貼息項目貸款信息表》
8、《“新網工程”以獎代補項目信息表》
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供銷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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