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地稅局了解到,全市地稅系統認真貫徹執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牧民增加收入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0]1號),全面落實促進牧民增收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工商企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的牧民工,與其簽定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額標準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對實現轉移就業的牧民領辦、合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的,免除地方教育費附加;對符合國家、自治區產業政策的新辦企業,3年內免征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對新辦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確有困難的,按稅收管理權限經批準后予以減免。
此外,對在牧區注冊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項目的所得,可以按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