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強化自治區重大科技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督管理,及時了解和掌握重大項目的執行情況,確保實施效果,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重大科技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2008—2009年度自治區重大科技項目(見附件3)開展中期監理。請各有關單位按要求做好中期監理準備,具體監理時間另行通知。
附件1:重大科技項目中期監理表附件2:重大科技項目執行情況總結報告附件3:中期監理項目名單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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