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科技類民辦非企業以實現公益為目標,充分吸收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科技創新活動,已經成為國家創新體系中不可忽視的一支力量。
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的發展狀況及政策建議
樊立宏 李 強 張文霞 盧陽旭
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框架下,社會組織一般包括社團、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三類。2012年,全國共有科技服務類民辦非企業單位1.1萬個,約占全國民辦非企業總數的5%??萍碱惷褶k非企業以實現公益為目標,充分吸收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科技創新活動,已經成為國家創新體系中不可忽視的一支力量。
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的發展現狀
2012年,科技部對全國16個?。ㄊ?、自治區)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進行了問卷調查,反映出當前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發展的狀況和特點。
第一,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已經成為我國創新體系中不可缺少的力量。調查顯示,83%的機構擁有自主研發的能力,絕大部分科技類民辦非企業主營業務以科技創新和科技服務為主。51%的機構主要業務類型為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27%為科技咨詢、服務與培訓,5%為創新服務平臺,5%以成果轉讓與擴散為主。從事技術開發活動、技術擴散活動和應用研究活動的機構分別為62%、54%和52%。
第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的業務活動體現出較強的公益性。調查顯示,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的服務對象前兩位分別是公眾和政府事業單位,合計達到了43%,第三位是農民/農村合作社,占15%,三者累計達到了58%。從主要科技活動領域來看,19%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的科技活動領域是人口健康,16%集中在現代農業。相對而言,在這些領域開展科技服務產生的社會效益大于短期經濟效益,具有較強的公益屬性。
第三,科技類民辦非企業構成為新型研發組織的重要組成。近年來,一批以知識探索和技術創新作為主要活動,以體制機制創新為特點的新型研發組織不斷涌現,其中一部分機構就是以科技類民辦非企業身份存在并發展的。典型機構包括,深圳光啟高等理工研究院、浙江紡織工業技術研究院、廣東華南新藥創制中心、半導體照明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
科技類民辦非企業面臨的問題
總體而言,我國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從自身發展來看還存在規模小、服務范圍窄、分布不均有限等問題,同時從外部環境來看,也面臨管理制度嚴重滯后、得到支持力度不足、法人身份不平等等制約因素。
1.科技類民辦非企業還存在小、散、弱的問題
多數科技類民辦非企業機構以個人和企業出資舉辦為主,規模較小,地域性較強,業務范圍主要集中在本市或本省。根據調查統計,有53%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注冊資本在10萬元以下,近八成注冊資本在100萬元以下,注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上的僅有5%。從市場服務范圍來看,有三分之一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的服務范圍僅限于本市,另有四分之一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的服務范圍限于本省,兩者合計接近六成。全國60%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集中在東部,在空間分布上表現出不平衡的態勢。
調查顯示,我國科技類民辦非企業普遍面臨資金、業務拓展和人才難題,最需要政府在科技項目、稅收優惠和政策性貸款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43%的機構反映自己最需要政府科技項目的支持,17%的機構反映最需要稅收優惠,14%的機構反映最需要獲得政策性貸款。
2.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相關法規政策滯后,法律地位不明晰
與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快速發展的現狀相比,現有相關法律政策明顯滯后,法律地位不清晰,造成了不同主體之間事實上的不平等地位。例如,包括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在內的各類非營利組織在現行稅法體系中并沒有統一、明確的法律地位?!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對“非營利組織”進行了界定,但僅適用于企業所得稅,在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等其他稅種中,無法找到以“非營利組織”為調整對象的稅收規定。在實際的稅收征收過程中,科技類民辦非企業難以享受到科技型企業和科研事業單位相同的稅收優惠政策。另外,雖然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賦予非營利組織有條件的免稅待遇,但在資格認定過程中缺乏明確可操作性程序,在實際執行中依賴于執行人員主觀經驗的判斷,嚴重限制了相關條款的落地實施。
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在促進非營利組織的發展過程中,各國都形成了比較完善的法律體系,賦予非營利科研組織同企業、高校、國立科研機構平等發展的主體地位。美國的聯邦稅法對非營利組織的特定業務活動有著嚴格的限制,與組織宗旨相關的活動所獲得的利潤不用繳稅,以營利為目的的收入則需要繳稅,且免稅組織的無關商業活動必須少于年活動或收入的一半。
從我國的實踐來看,相關法律政策的支持對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財政部、科技部等部委于2012年聯合出臺了《關于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進口科學研究用品免征進口稅收的規定》,將符合條件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納入現行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該政策減輕了一批具有較強研發實力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的成本壓力,增加了他們研發活動投入能力??萍碱惷褶k非企業在公益屬性定位上與事業單位類似,但在稅收優惠、政府支持、人才待遇等方面則與事業單位差距甚遠;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在資產處置、收益分配、薪酬待遇等方面受到的制約比企業多很多,但獲得的政策支持卻跟企業沒有明顯區別。
3.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獲得的財政性支持嚴重不足
科技類民辦非企業承擔了與科研事業單位基本相同的職能,在成果轉化和擴散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和作用,但在科技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等一些政策中,都沒有把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作為一類主體。
發達國家政府把非營利科研機構作為獲取技術研發協同效應、降低研發風險的有效平臺,常常直接參與到非營利科研機構的組建過程中,通過基礎設施投資、科技項目支持等手段,對重要的非營利科研機構在資金和項目上給予大力支持。2012年,國家3D制造創新研究所成為《國家先進制造戰略計劃》首個試驗性研究所,將得到美國政府和私營部門的共同資助,其中國防部、能源部和商務部等5家政府部門將共同出資4500萬美元。
國外經驗表明,為非營利科研機構提供與企業、高校、國立科研機構平等的政府科技項目支持機會,對促進各研發機構競爭,改進效率并促進優秀的研發機構成長具有重要意義。由美國國防部、能源部、健康和人類服務部、國家航空航天局、國家科學基金會共同出資,美國政府的小企業署負責管理的小企業技術轉化項目,就賦予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與小企業、大學、聯邦資助的研發中心同等的競爭資格。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的《專利和商標法修訂法案》,修改了聯邦資助研究項目所獲得成果的產權屬于國家的規定,賦予受資助的機構(僅限于大學、小企業和非營利科研機構)專利申請的優先權。在1986年通過的《聯邦技術轉化法案》中,這一點被繼續保留,并廢除了機構類型限制,拓展到了與國家實驗室進行合作研究的所有機構。
相關政策建議
第一,充分重視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的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具有事業單位和企業所不具備的優勢。首先,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的民辦身份有利于鼓勵多元化的社會力量參與,緊緊圍繞市場需求靈活開展多樣的業務活動,有較高的組織效率,同時也能夠降低政府舉辦事業單位的財政成本;其次,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的身份使得政府能夠直接補貼其開展前沿技術領域,而不會違反WTO相關規定;以民辦非企業身份創建的研究聯盟、創新平臺等帶有公益性質的機構,更適宜開展產業共性技術研發,增強技術的溢出效應;在民生技術領域,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可以進入企業所不愿從事的研發領域。發展科技類民辦非企業是適應我國科技體制改革方向的重要舉措,應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進其良性發展,做大做強。
第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完善包括民辦非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等在內的各類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民辦非企業的法律主體地位,使包括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在內的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與企業、事業單位等主體享有平等的市場地位和法律身份。特別是需要對政府投入資金進行更明確、合理的規定,在承認民辦非企業單位資產主要是非國有資產的基礎上,應允許財政經費作為政府捐助資金納入舉辦資金。另外,需要在相關法律中對民辦非企業的各類活動進行清晰的界定,合理區分營利活動和非營利活動、公益活動和非公益活動,防止其利用非營利組織名義進行逃稅和與其他企業進行不正當競爭。
第三,明確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在各種財稅優惠政策中的主體資格。在平等對待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的基礎上,應制定相關細則和解釋,將符合條件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納入現有優惠政策體系中。比較急迫的包括,購買國內設備增值稅返還、技術轉讓所得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加速折舊、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股權投資抵扣所得稅、對孵化企業出租和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等。
第四,改進現有科技政策支持方式。國家科技計劃管理、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財政專項資金支持政策的制定和修訂,都要把科技類民辦非企業作為一類重要主體進行考慮;在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方面,按照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科技活動特點和產生的社會效益,參照對高校和科研事業單位的做法,對其適當給予補助。建立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機制,制定從科技類民辦非企業機構購買科技類公共服務的具體措施。
(作者單位: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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