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呼倫貝爾市、通遼市、赤峰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自2015年12月1日起,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
今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賦予所有設區市以地方立法權。根據立法法規定,我區新增呼倫貝爾等7個設區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享有地方立法權。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對7個設區市的人口數量、地域面積、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綜合考察的基礎上,重點對其立法需求、立法能力進行了評估,認為7個設區市的立法需求普遍迫切,并且基本具備了開展立法工作的能力,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條件和時機已經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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