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加大簡政放權、服務群眾力度。霍林郭勒市對現有行政審批項目進行調整,調整后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189項,合并調整后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7項,對梳理出的81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和下放,其中取消14項,合并后減少的行政審批項目12項,轉變管理方式為政務服務類項目55項。按照“權力下放、責任下放”的原則,進一步合并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凡是資料齊全、符合政策的項目做到即時辦結。一是精簡項目審批工作環節,合并項目審批流程,減少資金申請報告附件。二是縮短審批和核準時限。對于項目單位提出的內容完整、要件齊備的審批和核準申請,承諾在接到申請當日,明確告知其是否符合受理條件。三是縮短備案審查時限。對于項目單位提出的內容完整、要件齊備的備案申請,在接到申請當日,明確告知其是否符合受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