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日前出臺的《呼和浩特市社會組織孵化基地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該《辦法》出臺后,呼和浩特市地區已登記和未登記的社會組織都可申請入駐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對入駐有場地需求的社會組織,可以進入孵化基地進行實體孵化,孵化基地將為其提供免費的辦公和會議場地以及其他辦公所需的基礎服務設備。而無場地需求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得到所需的孵化服務,實現虛擬入駐。孵化基地將為入駐的社會組織提供個性化輔導、培訓等專項服務,還可提供小額活動補貼,資助已入駐孵化基地且發展較好的社會組織開發公益服務項目。
目前,呼和浩特地區已登記的社會組織共有1300多家,已建成社會組織孵化基地5家,并有15家社會組織實體入駐孵化基地。該《辦法》的出臺旨在加快培育一批行為規范、運作有序、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社會組織,通過孵化培育、人員培訓、項目指導、公益創投等多種途徑和方式,提升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能力,激發社會組織活力。
《辦法》指出,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是普及公益理念、孵化培育社會組織、加強社會組織能力建設、進行社會組織評估、加強社會組織集中監督等10項內容,社會組織入駐孵化基地分為受理、初審、評審和公示4個環節,基地將于每年6月接受社會組織入駐實體服務基地和虛擬服務基地的申請。孵化基地實行“進駐-孵化-評估-出殼”的工作模式,確保孵化基地的綜合使用效益。
【 糾 錯 】 【加入收藏】【打印本頁】【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