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內蒙古頻道11月18日電 記者日前從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獲悉,從11月7日起,《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豐收獎獎勵辦法(試行)》正式實施,同時廢止1989年1月12日自治區政府發布的《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豐收獎獎勵辦法(試行)》。自治區農牧業豐收獎一等獎每項獎勵8000元,二等獎每項獎勵5000元,三等獎每項獎勵3000元,并頒發獎勵證書。
該《辦法》實施后,自治區豐收獎每年評審一次,實行分級負責,歸口管理。自治區農牧業、林業、水利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的豐收獎組織申報、初審、推薦和異議處理等工作。
《辦法》規定,受獎者必須是參加本項目實際工作三分之一以上時間,并在項目的設計、技術集成創新、示范推廣、技術咨詢、培訓和開發等方面做出重要貢獻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每項不超過35人,二等獎每項不超過30人,三等獎每項不超過25人。成果獎勵范圍包括在種植業、畜牧業、林業、水利、漁業、農機等行業技術推廣中取得顯著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科技推廣成果。
據了解,設立自治區農牧業豐收獎旨在調動廣大農牧業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自治區農牧業豐收獎是自治區設立的農、牧、林、水行業技術推廣獎,用于獎勵在農牧業技術推廣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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