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發改委日前下發了《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放開部分經營性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第一批)的通知》,決定放開長途客運班車等44項原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經營性服務收費項目。
放開的部分經營性服務收費行業包括民航、建設、稅務、氣象、公安、國土、水利、環保、質量技術監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教育、交通、鐵路、中介、商務等。
據了解,放開的經營性服務收費項目由相關機構和企業依據《價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自主制定服務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自治區要求各專業服務機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等信息,不得在標價之外或者合同約定價格之外加收其它費用,相關機構應健全內容價格管理制度,規范自身定價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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