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糧食局獲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國家糧食局、財政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日前聯合發出通知稱,2015年國家繼續在東北三省和內蒙古自治區實施玉米臨時收儲政策。
據悉,2015年國家臨時存儲玉米收購期限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2015年國家臨時存儲玉米掛牌收購價格(國標三等質量標準)為1元/斤,相鄰等級之間差價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掛牌收購價格是指收儲庫點向農民直接收購的到庫收購價。
通知要求,收購入庫的國家臨時收儲玉米必須為2015年生產的國產玉米,符合國標等內品質量標準。對實際水分、雜質高于標準規定指標的非標準品玉米,必須烘曬整理達標后方可入倉儲存,不符合標準的玉米不得入倉。達不到質量要求規定的玉米,由地方政府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負責制組織收購,其中不完善粒中生霉粒含量超過2%的,要按規定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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