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自治區發改委9月28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我區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定價目錄》已經開始施行。修訂后的政府定價項目大幅縮減,共計取消政府定價項目83項,縮減幅度達到58.3%。
根據目錄,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僅保留了電力、燃氣、供排水、供熱、交通運輸、住房、醫療服務、教育、文化、養老、殯葬、環保、環衛以及重要專業服務價格等項目的政府定價。
此次放開的政府定價項目,包括自治區儲備糧食、儲備化肥、兩堿外工業鹽、民爆器材、種子、罐裝石油液化氣等商品價格以及機場客運班車收費、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費、會計、審計事務收費、資產評估收費、招標代理服務費等服務項目收費。此外,自治區發改委還取消了商品條形碼制膠費、條碼檢測服務費、異地交易車輛費、畢業生就業服務費等專業服務項目收費。
按照盟市、旗縣政府能管好的全部授權管理的原則,我區將通過區內短途管道供應的車用壓縮天然氣銷售價格、轄區內通過管道供應的煤氣及未通過區內短途管道供應的天然氣配氣價格和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授權盟市人民政府管理。將公共管網供應的自來水、再生水銷售價格、集中供熱出廠和銷售價格、出租車運價、尾氣檢測收費標準等授權盟市和擴權強縣試點旗縣(區)管理。將旗縣(市、區)所屬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及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授權旗縣(市、區)管理。
據自治區發改委副主任王金豹介紹,本次定價目錄的修訂,主要是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充分賦予各類市場主體的定價自主權,堅持能放開的堅決放開、能授權的堅決授權基層。然而,取消政府定價項目不意味著放棄監管,對于實行市場調節價格的項目,我區價格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事中和事后監管,對于價格違法問題,價格主管部門除按照法定程序處罰外,還將通過向主管部門和盟市政府通報、通過媒體曝光、建立誠信記錄等方式進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