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b315h"></address>

<form id="b315h"><th id="b315h"><th id="b315h"></th></th></form>

          <form id="b315h"></form>

              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新型科技研究開發機構認定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8/1/17 8:51:12
              查看次數:
              【字體: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強和規范自治區新型科技研究開發機構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其引進培養科技人才,消化吸收科研成果,引領帶動產業升級,提高科技支撐能力等方面的作用,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科技重大專項的決定》、《內蒙古自治區新型科技研究開發機構建設領導小組關于規范新型科技研究開發機構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新型科技研究開發機構(以下簡稱“新型研發機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產學研合作組織。新型研發機構以突破我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關鍵共性技術和產業應用技術、加快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目標,主要圍繞產業或行業關鍵技術、共性技術和引領產業發展的前沿技術,提出解決方案,制定技術發展路線圖并推動實施;組織技術攻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加速產業化,促進新興產業形成,提升行業整體技術水平。通過政府支持和引導,整合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的各種創新資源和創新要素,開展協同、開放創新和區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提升新型科技研究開發平臺的層次和水平,引進和培養高層次人才和團隊,帶動我區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建設,形成科學探索、人才培養、綜合研發、產業創新的產學研一體化的創新格局,形成政產學研資用協同創新機制。新型研發機構以成果示范帶動、服務行業、支持地區產業發展來體現其公益性質。

              第二章 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三條 自治區成立新型科技研究開發機構建設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全區新型研發機構的統籌規劃、認定、指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科技廳,負責全區新型研發機構的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四條 各盟市政府、自治區各相關部門為新型研發機構的推薦單位,負責領導小組推薦,并支持其開展工作。

              第五條 各盟市科技局、國家高新區管委會為新型研發機構的歸口指導單位,負責本地區內新型研發機構的培育和日常服務工作。

              第三章 條件與標準

              第六條 新型研發機構的發起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 在內蒙古自治區境內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民辦非企業、事業單位等。

              (二) 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相關管理制度。

              (三) 制定了新型研發機構科學完備的組建方案、章程和發展規劃。

              (四) 有完備的科研團隊和國內外較強的技術依托機構。

              (五) 發起單位如是企業,應為自治區行業龍頭企業,能夠發揮行業引領示范作用。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有相應的經費保障能力,能夠落實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配套經費,并能夠長期支持研究開發工作

              (六) 研究開發方向圍繞地區優勢特色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符合自治區重點支持的產業發展方向和布局,以促進地區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為目標。

              (七) 發起單位及主要負責人近三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的處理處罰。

              (八) 具備法律、法規、政策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四章 申報與認定

              第七條 新型研發機構按照盟市規劃建設與發起單位自主申報相結合的原則,統籌兼顧,分步實施,成熟一個,啟動一個,并實施動態管理。

              第八條 新型研發機構的發起單位,按照相關要求,提出申請及新型研發機構組建方案、章程和三年發展規劃,報所在盟(市)行署(政府)相關部門審核,審核后由盟(市)行署(政府)推薦上報領導小組審定,經領導小組同意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認定批復文件,納入自治區新型科技研究開發機構系列運行。

              第五章 運行管理

              第九條 新型研發機構實行理事會(董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和專家咨詢委員會輔助制。

              民辦非企業和事業法人單位,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理事會是新型研發機構的決策機構,負責確定新型研發機構的研發方向、發展戰略、運行管理等重大問題。理事會由牽頭單位、合作單位負責人組成,發起單位的法人或由其指派相關負責人以任新型研發機構法定代表人。

              企業法人單位,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董事會是企業化運作的新型研發機構的決策機構,負責確定新型研發機構的研發方向、發展戰略、運行管理等重大問題,發起企業法人或由其指派相關負責人任新型研發機構法定代表人。

              專家咨詢委員會由區內外高層次管理、技術、經濟和財務專家組成,對理事會(董事會)制定的研發方向、重大發展戰略、項目執行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新型研發機構要負責人由理事會(董事會)任免,在研究開發、技術轉讓、生產經營、機構設置、人員聘用、經費使用和收益分配等方面擁有相對獨立的自主權。

              第十條 鼓勵新型研發機構大膽探索開放、競爭、流動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新型研發機構逐步建立聯合開發、優勢互補、成果共享、風險共擔的產學研用合作機制;建立面向前沿科技的開放機制;建立可持續發展的市場引導機制;建立開放、流動的人才使用機制;建立高效的成果產出機制;建立合理的考核評價機制。

              第十一條 新型研發機構實行預備制,預備期一年。原則按照先建設、后支持方式推動新型研發機構發展。擬建新型研發機構可自行組建,并適當時間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新型研發機構預備資格,經審核通過,擇優確認預備資格。在穩定運行1年以、開展了相應的研究開發工作項目進展順利、具備相應科研條件的基礎上,方可按照程序申請正式成為自治區新型科技研究開發機構。如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須在盟市配套、自籌配套經費到位后,可申報。在此基礎上,領導小組組織成員單位、專家進行現場考查,根據考查評估情況,確定支持方式及金額等。

              第十二條 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要嚴格執行經領導小組審定的組建方案。如發生主要負責人、資金構成等重大變化,由盟(市)行署(政府)、自治區級主管單位提出調整建議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十三條 鼓勵新型研發機構申報、承擔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盟市配套項目經費應不低于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發起企業自籌資金應不低于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資助資金的2倍,自治區和盟市投入部分不占股份、不參與分成。發起企業投資部分用于基礎設施建設的經費原則上不能超過其出資額的60%、用于項目研發的經費應高于其出資額的40%。

              第十四條 新型研發機構在自愿的基礎上,可以以發起單位名義,注資到自治區科技協同創新基金中,享受基金各項權益。

              第十五條 擬申報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的新型研發機構,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實施科技重大專項的決定》、《內蒙古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及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其他要求,準備相關材料,并由盟(市)行署(政府)推薦上報。

              第十六條 新型研發機構在實施科技重大專項時,鼓勵面向國內外公開招標,通過招標引進國內外先進的科研團隊參與重大專項攻關。新型研發機構要加強與區內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集中優勢力量,共同攻關。

              第十七條 新型研發機構要準確把握重點產業技術需求,依據技術需求凝練重大項目,項目選擇要側重于解決關鍵共性技術、產業應用技術及成果轉化技術。新型研發機構在實施重大專項過程中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要向本地區和整個行業輻射。在成果轉化、產業化以及向其他地區進行技術服務、轉讓、開發、咨詢活動中取得的利潤由發起企業提出分配方案,利潤要作為再投入,逐年累積追加,原則上安排不低于50%的利潤用于研發再投入,以實現新型研發機構的自我發展;可以安排40%的利潤獎勵研發團隊,10%的利潤獎勵院長和其他管理人員,不受國有企業工資總額以及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限制。

              第十八條 新型研發機構獲得的財政經費,必須??顚S茫魏尾块T、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擠占。經費實行單獨核算,同時接受相關審計與監督。

              第十九條 按照《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切實加強對新型研發機構承擔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的資金監管和過程管理。專項及資金由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按照職責權限分工協作共同管理。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負責研究專項資金年度支持重點,發年度專項資金申報指南,組織項目申報、評審、中期檢查、驗收等工作。

              第六章 支持與激勵

              第二十條 領導小組擇優給予新型研發機構科技重大專項立項支持,主要支持其開展行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究、產業應用技術研究和成果轉化等;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組建或參與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協同開展產業技術集成創新;幫助、指導新型研發機構派生、孵化的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第二十一條 各級政府切實關注新型研發機構建設中存在的困難,營造有利于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環境,完善配套政策,在土地、稅收、辦公場所、人才引進、技術評定、職稱晉升等方面給予新型研發機構傾斜支持。

              第二十二條 新型研發機構的科研建設發展項目,依法優先安排建設用地,自治區、盟市有關部門優先審批。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的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屬于自治區人民政府重點扶持且納稅確有困難的新型研發機構,按稅收政策相關規定,經核準定期減免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第二十三條 對符合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進口科研用儀器設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未能享受以上稅收優惠的,自治區財政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上年度進口科研用儀器設備金額給予一定比例的經費支持。

              第七章 評價與復核

              第二十四條 新型研發機構管理實行年度工作報告、重大事項報告、年度績效考核和綜合績效考核制度。自治區財政廳會同科技廳對新型研發機構承擔科技重大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二十五條 新型研發機構應于每年12月底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項目年度實施情況和資金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經審查后,以此作為繼續支持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 新型研發機構實施動態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管理、技術、經濟和財務專家對通過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每3年進行一次復核,復核合格的單位繼續認定為自治區新型科技研究開發機構;對復核為不合格的,限期一年進行整改,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自治區新型科技研究開發機構資格。對于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章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7121日起實施,自治區新型科技研究開發機構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 糾 錯 】 【加入收藏】【打印本頁】【關閉窗口】

              国产真实乱子伦精品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