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范》全文發布!2018.1.1實施
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江蘇省知識產權局、江蘇省知識產權研究中心起草的國家標準《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范》(標準號:GBT34833-2017)將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范》嚴格按照標準化工作原則要求制定,主要包括范圍、總則、管理要求等,旨在通過規范專利代理服務行為,實現專利代理服務過程程序化,提升專利代理服務質量,促進專利代理更好地服務于知識產權強國建設。
2、商標局:未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明文件的商標申請,將不予受理?。?/FONT>2018.1.1起實施)
自2018年1月1日起,國內申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含港澳臺申請人)辦理商標注冊、異議、變更、轉讓、續展等商標事宜,應當使用標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明文件。未使用標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明文件的商標申請,根據《商標法》第二十七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我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2018年1月1日前原身份證明文件繼續有效。其他規定不變。
3、商標局:啟用尼斯分類第十一版2018文本的通知(2018.1.1正式執行)
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要求,尼斯聯盟各成員國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類第十一版2018文本。以此為基礎,我局對《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作了相應調整?,F將修改內容予以公布。此修改于2018年1月1日起執行,請各有關部門參照本版本,做好啟用分類表新版的準備工作。申請日為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標注冊申請適用新版本,申請日在此之前的商標注冊申請適用原版本。
4、《技術轉移服務規范》全文發布!2018.1.1實施
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技術轉移服務規范》國家標準,標準號為GB/T 34670-2017,將于 2018年1月1日實施。這是我國首個技術轉移服務推薦性國家標準。
《規范》以《合同法》為重要依據,按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和《標準化工作導則》的要求,規定了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一般要求、通用流程、服務評價與改進、技術轉移服務主要類型等共12章,著重突出了兩大特點:一是進一步明晰了技術轉移概念,指出技術轉移是指制造某種產品、應用某種工藝或提供某種服務的系統知識,通過各種途徑從技術供給方向技術需求方轉移的過程。二是規定了七類社會關注度高且已形成較成熟模式的技術轉移服務類型,包括技術開發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服務與技術咨詢服務、技術評價服務、技術投融資服務、信息網絡平臺服務,提出了差異化的服務內容、服務要求和服務流程。
5、侵犯商業秘密最高罰三百萬!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全文公布(2018.1.1施行)
為了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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