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況
《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增加知識產權信息服務網點,完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絡”,《“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國發〔2016〕86號)要求“增加知識產權信息服務網點,加強公共圖書館、高校圖書館、科技信息服務機構、行業組織等的知識產權信息服務能力建設”,《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國發〔2017〕4號)明確“支持高校圖書館建設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為促進高校創新提供服務”。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部署,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教育部進行了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建設的需求調研工作,廣泛征求了各方意見,在此基礎上研究制定了《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建設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制定過程
2016年,國家知識產權局規劃發展司聯合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對152所高校的知識產權信息服務情況進行調研,針對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圖書館、科研三類人員發放調查問卷4346份,回收有效問卷4005份,經過梳理分析,了解了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的建設需求,形成了建設框架和初步方案。調研認為,建設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將完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絡,提升高校創新能力,支撐高校“雙一流”建設。
2017年,在調研的基礎上,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教育部擬定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北京、江西、廣東分別召開專題座談會,征求了有關高校、地方知識產權局的意見和建議,吸收各方意見,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會簽過程中,國家知識產權局、教育部有關部門持續溝通,經修改完善,《辦法》于2017年12月印發。
三、主要內容
《辦法》分五章,共二十三條。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的定位、建設原則、建設單位,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是由各高校自主設立并開展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和人才培養等工作的機構,將為高校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提供全流程的服務,支撐高校協同創新和優勢學科建設,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國家知識產權局、教育部指導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的建設和運行,對于工作突出的,經遴選和確認后認定為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并給予重點支持。
第二章“建設和運行”,規定了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開展的工作,包括收集整理高校知識產權信息、建設維護高校知識產權信息資源平臺、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咨詢建議、重大科研項目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促進高校知識產權轉移轉化、開展知識產權信息素養教育、宣講普及知識產權信息知識技能、提供創新活動實踐場地和專業指導等方面內容。
第三章“遴選和確認”,規定了申報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的主體、基本條件、申報材料、遴選程序等內容。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名單,將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教育部確認發布。
第四章“考核和監督”,要求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接受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考核,并規定了取消稱號的情形,以確保建設成效。
第五章“附則”,明確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相關信息的變更需備案,并規定了《辦法》的解釋權。
四、工作打算
為貫徹實施好《辦法》,下一步,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會同教育部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對《辦法》的宣傳、解讀,推動有關高校按照《辦法》的要求,開展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建設,促進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工作。
二是根據《辦法》的規定,加強對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建設運行的指導,適時開展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的遴選工作。
三是開發高校知識產權信息課程體系,組織開展分層分類培訓,提升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能力。
【 糾 錯 】 【加入收藏】【打印本頁】【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