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內蒙古自治區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促進和規范內蒙古自治區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建設與運行管理,充分發揮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在健康內蒙古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中心是以提高我區臨床診療水平為宗旨,以臨床應用為導向,以醫療機構為主體,以協同網絡為支撐,開展臨床研究、協同創新、學術交流、人才培養、成果轉化、推廣應用的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類科技創新平臺。第三條 根據臨床需求分領域建設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中心按照本領域疾病防治研究重點和實際需要搭建由自治區、盟市、縣(旗、市、區)醫院共同組成基本覆蓋全區的疾病診療研究協同創新網絡(以下簡稱“研究網絡”)。第四條 中心的主要任務是:(一)提高臨床診療水平。緊密圍繞中心建設特定領域疾病診療的重大需求,重點開展防、診、治新技術、新方法的開發研究和推廣應用;開展診療規范和療效評價研究;開展蒙中西醫協同攻關研究和運用;開展基礎和臨床緊密結合的轉化醫學研究等。(二)帶動基層醫療發展。組織開展臨床研究成果推廣應用,開展人才培養和業務培訓,推動臨床醫學資源共建共 - 2 - 享,提升全區疾病預防與診療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帶動基層醫療機構防治水平的提高。(三)對接國家戰略部署。通過強強聯合,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構建我區臨床診療技術協同網絡,發揮好引領、集成、帶動、普及作用,積極融入國家協同創新網絡,爭創國家(省部共建)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四)促進健康產業發展。集聚醫學創新資源,在促進臨床診療技術提高的同時,全方位、多層次推進臨床醫學協同創新,帶動新藥創制、醫療器械、生物醫藥、蒙醫蒙藥、中醫中藥等健康產業的發展。第二章 組織管理第五條 自治區科技廳、衛生計生委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中心的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能指導中心工作,主要職責:(一)研究制定中心的建設布局規劃;(二)批準中心的建立、調整和撤銷;(三)組織開展對中心的績效評估和檢查;(四)研究制定支持中心建設和運行的相關政策措施;(五)組建中心專家咨詢委員會。第六條 管理部門應集成相關優勢資源支持中心建設和發展。自治區科技廳和衛生計生委以科研項目、平臺建設、人才培養、國際合作、重點學科和特色??平ㄔO等多種形式支持推進中心的建設和發展,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 - 3 - 藥物和醫療器械的臨床評價研究等方面給予政策性支持。第七條 中心專家咨詢委員會由區內外臨床醫學、藥學、中醫中藥、蒙醫蒙藥、口腔、基礎醫學、公共衛生、醫學科技管理等方面的戰略專家組成,主要職責:(一)為中心的建設布局規劃、運行管理和評審評估等工作提供咨詢;(二)對各中心提出的臨床研究重點方向、任務及戰略規劃等提供咨詢;(三)承擔管理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第八條 中心的職責:(一)做好中心的日常事務管理,指導網絡成員單位開展相關工作;(二)組織開展臨床研究,按照中心建設任務要求,組織網絡成員單位全面開展臨床診療技術研究,形成臨床指南或規范;(三)推廣應用臨床成果,加強學術交流和產學研用合作,推廣應用臨床診療適宜技術,提升本領域疾病診療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四)培養臨床優秀人才,組織做好臨床診療技術優秀人才和技術骨干的培養、引進和使用工作,做好研究網絡和基層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我區臨床醫務人員技術水平;(五)承擔管理部門委托的其他任務。第九條 中心建設依托的法人單位(以下簡稱“依托單 - 4 - 位”)主要職責:(一)依托單位是中心建設、運行和日常管理的責任主體,為中心建設提供人、財、物等相應的條件保障;(二)確定中心主任人選,建立健全中心組織機構;(三)建立健全中心管理規章制度,建立有利于中心發展的管理和運行機制。(四)協調解決中心組建及運行過程中的重大事項;(五)總結凝練中心建設成果,宣傳推廣成功經驗。第十條 自治區有關部門,盟市科技、衛生計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一)組織推薦本部門或本地區中心的申報工作;(二)推進本部門或本地區中心的建設和發展,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財政支持;(三)協助管理本部門或所在地區中心所承擔的自治區醫學科學研究任務及檢查評估等工作。第三章 申報和評審第十一條 申報中心建設的依托單位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一)臨床診療水平領先。申報的牽頭單位應當是自治區內三級甲等醫院,具備中心建設特定領域的藥物臨床試驗、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條件,具有自治區內一流的臨床醫學研究設施和條件保障,具備病例床位資源、生物樣本資源和倫理審查條件,在申報領域的臨床技術水平處于自治區內領 - 5 - 先。(二)人才隊伍結構合理。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優勢明顯,擁有學術水平高、臨床經驗豐富,在區內外具有較大影響的臨床專家作為帶頭人,擁有一定數量、結構合理和較高水平的臨床研究人才隊伍,能夠廣泛開展臨床學術交流和合作研究,帶動我區相關學科的發展。(三)臨床科研成果顯著。臨床醫學和轉化研究能力突出,取得了標志性成果,近 5 年內,在申報領域主持參與了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或承擔過自治區科技計劃(重大專項、基金等)。(四)成員單位強強聯合。申報中心建設,應當聯合自治區內本領域的主要優勢單位,注重蒙、中、西醫協同,建立覆蓋自治區、盟市、縣(旗、市、區)醫院緊密協同的研究網絡和普及推廣網絡,其中,研究網絡成員單位(核心成員)不少于 3 家,盟市旗縣推廣網絡成員單位不少于 10 家。同時,鼓勵疾控機構和從事藥物研發生產、動物實驗、干細胞、醫療器械研發生產、基因測序、細胞制備等相關單位參加。(五)各項管理制度健全。應當制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管理章程》等各項規章制度,同時,具備相應的專職管理人員,保障中心各項工作有效開展。第十二條 依托單位提出申請后,按照歸口管理途徑,經自治區主管部門推薦或盟市科技、衛生計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聯合推薦后,報送自治區科技廳。 - 6 - 第十三條 申報材料包括:《內蒙古自治區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申報書》、《內蒙古自治區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實施方案》。第十四條 自治區科技廳收到申報材料后,組織開展評審。評審包括以下程序:(一)形式審查。自治區科技廳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根據申報條件核定申報單位是否滿足要求。(二)綜合評審。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形式審查通過的單位進行綜合評審,重點從申報單位建設中心的臨床研究的能力、水平和工作基礎,研究網絡建設的組織構架和運行機制,建設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第十五條 確定依托單位。管理部門根據評審結果,綜合考慮臨床研究發展需求、醫學科技發展整體布局、地域分布、扶持蒙中醫藥特色優勢等因素擇優確定中心建設的依托單位。第十六條 社會公示。對擬建中心的依托單位名單進行社會公示。第十七條 發文確認。管理部門對通過社會公示的中心立項建設予以正式確認。第十八條 確認建設的中心與自治區科技廳簽訂《內蒙古自治區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任務書》,作為支持與管理的依據。 - 7 - 第四章 建設運行管理第十九條 依托單位依照建設實施方案開展中心建設工作。第二十條 中心實行依托單位委托主任負責制。主任具體負責中心的建設、運行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條 中心應配有專職管理人員、專用辦公場所和辦公設備,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條 中心設立學術委員會,對中心的戰略規劃、研究方向、重點任務及網絡建設等提供咨詢指導。第二十三條 中心應實行開放、流動的運行機制,并積極吸收和接納區內外相關研究人員參與中心研究工作,廣泛開展學術交流和合作研究。第二十四條 中心實行年度報告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每年 12 月底前將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經依托單位審核簽章后,報送中心管理部門。第二十五條 中心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各項資金。財政支持經費重點用于臨床重點發展的診療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應用和推廣、新藥臨床試驗、醫療器械臨床試驗、人才引進、培養和培訓、實現中心建設目標所需關鍵儀器設備的購置和維修等。中心要制定相應的內部管理辦法,各成員單位合理分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和擠占,并開展財政支持經費使用情況的績效自評。第二十六條 中心應科學規范地組織開展臨床研究,嚴 - 8 - 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第二十七條 中心創建期限一般為 3 年。確有合理原因需延期的,原則上可延期 1 次,時間不超過 1 年,并經推薦部門簽署同意后,報中心管理部門批準。第五章 績效評估第二十八條 管理部門對中心實施績效管理,原則上每3年開展一次績效評估(評估辦法另行制定)。第二十九條 評估內容重點包括中心的建設水平、科研產出、公共服務等方面。評估方式包括材料評估、現場考核、和綜合評價等。第三十條 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對評估結果為優秀的中心,給予后補助支持。第六章 附則第三十一條 中心統一命名為“內蒙古自治區 XXXX 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并按照統一格式制牌。成員單位可掛“內蒙古自治區 XXXX 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成員單位”銘牌。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
附件1
內蒙古自治區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申報書
申報領域:
單位名稱: (蓋章)
主管部門: (蓋章)
填報日期:
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填 寫 說 明
一、申報書由申報單位和主管部門提交意見并簽章。
二、申報書中的申報單位名稱,請按規范全稱填寫,并與申報單位公章一致。如有特殊情況,需單獨提供證明,說明理由。
三、申報書中文字須用宋體小四號字填寫,1.2倍行間距。
四、凡不填寫內容的欄目,請用“無”標示。
五、申報書用A4紙打印、裝訂、簽章。一式四份報科技廳。
六、組織機構代碼指企事業單位國家標準代碼,無組織機構代碼的單位填寫“00000000-0”。
七、方案中推薦部門指的是申報單位所屬的自治區衛生主管部門或所在盟市科技、衛生計生管理部門。
八、表格內各欄如填寫不下,可自行順延加頁。
內蒙古自治區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申報書
申報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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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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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疾病領域或 臨床???/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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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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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建中心負責人 相關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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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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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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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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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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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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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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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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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書概述(限1000字) | ||||
二、本單位建立自治區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優勢及基礎(包括與申請領域相關的研究基礎,取得的成效,平臺建設和臨床資源情況等,以附錄形式提供課題、獎勵、論文、多中心臨床研究、樣本資源庫、核心團隊等情況) | ||||
三、推動本領域臨床及轉化研究的總體思路 | ||||
四、中心建設方案和網絡構架設想(中心的組織構架、運行機制、核心人員、網絡構架、成員分工等) | ||||
五、研究目標及重點任務(結合對本領域的戰略分析,研究提出近期研究目標和遠期設想,相關指標應明確可考核;突出臨床實際需求,研究提出本中心的重點研究任務,針對各具體研究任務進行任務分解并提出任務分工方案) | ||||
六、附件目錄(包括申報單位的承諾書:對中心及網絡建設提供人員、硬件、資金保障等方面的說明及承諾;獲得課題獎勵、論文、多中心臨床研究樣本資源庫、核心團隊情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說明材料)。 | ||||
申報單位 意見 |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門 意見 |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
附錄:
填寫要求:(1)填報本申報學科及核心合作單位的情況。(2)如果申報/核心合作單位還有與本表不一致的其他內容,且在項目/課題、獎勵、論文等申報內容中有涉及,請單獨提出說明,并附證明材料。(3)僅限填報與申報領域相關的內容。
附錄1.近5年牽頭承擔的項目/課題情況
序號 |
立項 年度 |
項目/ 課題編號 |
項目/ 課題類別 |
項目/課題名稱 |
經費 (萬元) |
負責人 |
單位名稱 |
項目屬性(是否臨床研究) |
備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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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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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 可填寫本單位及合作單位牽頭承擔的各類項目/課題,并提供有正式批復的證明、合同首頁和合同主要研究內容復印件;
② 項目/課題類別填寫國家/自治區計劃類別,其它項目/課題不填寫。
③“負責人”,僅限填寫項目/課題第一負責人姓名;
④ 如有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請在“備注”加以說明。
附錄2.近5年獲得的科技及臨床醫療獎勵情況
序號 |
獲獎 年度 |
證書 編號 |
成果名稱 |
獎勵 類別 |
獎勵等級 |
獲獎單位總數 |
本單位獲獎人員及排序 |
獲獎人員總數 |
本單位獲獎人員及排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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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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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成果名稱”,獲批并正式公布的各類獎勵的具體名稱,上報時未完成審批程序的獎勵不在統計范疇;
②“本單位獲獎排序”,要求注明獲得成果的本單位排名次序;
③“本單位獲獎人員及排序”,填寫本單位所屬研究人員姓名及相應排名次序(如存在多人,請依次列出);
④請提供獲獎證明復印件。
附錄3.近5年發表核心期刊論文的情況
序號 |
論文題目 |
作者 |
單位名稱 |
雜志名稱(全稱) |
年,卷(期):頁 |
期刊影響因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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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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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論文題目”,只填寫申報單位及合作單位人員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的論文,且以發表論文當時作者所在單位為準;
②“作者”,僅限填寫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③“期刊影響因子”,要求填寫申報時的最新期刊影響因子數據,降序填寫。
④請提供論文首頁復印件。
附錄4.近5年主持或參加多中心臨床醫學研究情況
序號 |
起始年度 |
類型 |
中心數 |
全部參與 單位名稱 |
總病例數 |
本單位承擔病例數 |
研究名稱 |
本單位研究負責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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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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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類型”,如國際主持、國內主持、參加等;
②附主持或參加臨床醫學研究的相關證明材料。
附錄5.目前已建立樣本資源庫情況
序號 |
病種 |
樣本種類 |
建立起始年度 |
樣本量(份) |
樣本區域面積(m2) |
信息化管理系統(有/無) |
管理人員姓名 |
相關SOP(有/無) |
本單位可使用的樣本量(份) |
樣本資源庫是否建立在本申報單位之內(是/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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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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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樣本種類”,需填寫保存的樣本為血漿、血清、血細胞、核酸、蛋白質、組織等何種樣本;
②“相關SOP”,指有無相關樣本資源庫的“標準操作流程”,填寫“有”或“無”,如填寫“有”,則需附SOP文件。
附錄6.本單位及核心合作單位主要團隊情況(全部固定人員)
序號 |
姓名 |
所在科室 |
性別 |
年齡 |
職稱 |
職務 |
專業 |
省級以上學會任職或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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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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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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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7.
中心資金預算總表
單位:萬元
資金來源 |
投資金額 |
年度投資預算 | |||
年 |
年 |
年 |
年 | ||
申請財政專項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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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單位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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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承擔單位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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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單位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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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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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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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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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計算依據簡要說明可另附頁。
附錄8.
承 諾 書
本單位承諾申報書所提供的相關材料屬實,本單位能夠為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建設提供 (萬)經費保障,保證不挪作他用,中心硬件、設施、設備及場地面積配套到位。
單位法人: (簽 章)
申報單位: (簽 章)
附件2
內蒙古自治區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建設方案
疾病領域
臨床??疲?/FONT>
中心名稱:
依托單位: (蓋章)
填報日期:
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填 寫 說 明
一、方案由依托單位提交意見并簽章。
二、方案中的依托單位名稱,請按規范全稱填寫,并與依托單位公章一致。如有特殊情況,需單獨提供證明,說明理由。
三、方案中文字須用宋體小四號字填寫,1.2倍行間距。
四、凡不填寫內容的欄目,請用“無”標示。
五、方案用A4紙打印、裝訂、簽章。一式四份報科技廳。
六、組織機構代碼指企事業單位國家標準代碼,無組織機構代碼的單位填寫“00000000-0”。
七、表格內各欄如填寫不下,可自行順延加頁。
內蒙古自治區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方案
中心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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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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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領域或 臨床???/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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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任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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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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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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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聯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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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
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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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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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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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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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限1000字) | ||||||
二、中心建設方案 1.分階段的建設目標及考核指標(分別列出第一階段3年建設期目標和第二階段5年建設期的目標)。 2.體系建設整體構想及第一階段年度工作計劃(中心及網絡的組織構架、主要單位和任務分工;對中心及網絡的管理制度及運行機制的考慮,包括資源整合方式和協同研究模式等) | ||||||
三、研究工作方案 1. 分階段的研究目標及考核指標(3年期目標和5年期目標) 2. 任務分解:突出臨床實際需求,研究提出本中心的重點研究任務,針對各具體研究任務進行任務分解并提出任務分工方案。 | ||||||
四、普及推廣方案 1. 分階段的推廣目標及考核指標(3年期目標和5年期目標)。 2. 具體實施方案。 | ||||||
中心主任 意見 |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 |||||
依托單位 意見 |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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