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自治區級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設創新型內蒙古,深化自治區科研事業單位管理改革,全面實施績效管理,以科學合理的評價為基礎,創新政府資助科研活動,配置政策資源的方式,激發科研事業單位創新活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激勵競爭機制和系統完善的內控管理制度,不斷增強其面向科技發展前沿,面向國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和自治區重大需求的創新能力和帶動作用,根據《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暫行辦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及自治區各部門所屬自然科學和技術領域科研事業單位。自治區已改制的技術開發類科研院所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是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工作的綜合推進??蒲惺聵I單位隸屬部門是績效評價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工作具體實施。科研事業單位是績效評價工作的承載主體,應按照牽頭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要求,完善內部績效監控,建立長效自我評價機制。
第四條 自治區級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優化治理,激勵創新。促進科研事業單位優化內部管理制度,創造公平有序的激勵競爭環境,尊重科技人員主體精神,順應科技創新的客觀規律,統籌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創新成果轉化活動,形成既寬松活潑尊重包容又科學嚴謹目標明確的績效評價機制,提高科技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能,提升整體創新能力和創新產出。
(二)立足區情,科學分類。綜合科研事業單位職責設置和創新拓展,將自治區級科研事業單位分為應用基礎研究、公益性研究和應用技術研發等三類。按類設定績效目標、評價指標和評價辦法。應用基礎研究類突出前沿探索、研究質量、高水平知識創新和運用等;公益性研究類突出公共目標實現、社會責任履行和共性技術普及等;應用技術研發類突出新技術成果開發、應用轉化、技術支持與服務以及經濟社會影響等。
(三)客觀真實,合理運用。通過引入第三方評價、建立自我評價、完善縱向評價等方式,客觀反映科研事業單位的創新成效與問題,比較優勢與短板,引導其改進管理、提高績效,提升研發能力。加強評價結果的運用,形成有效的內外部激勵和制約,促進主管部門完善管理考核,綜合部門開展精準施策,社會輿論施加理性監督,確??冃гu價的正向激勵。
(四)各司其責,協同推進。牽頭部門負責績效評價宏觀政策的制定和綜合推進工作,對主管部門及科研事業單位的績效評價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科研事業單位的綜合評價和抽查評價;主管部門負責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的具體組織管理,按照自治區相關政策細化評價內容、評價目標、評價指標和實施程序,督促科研事業單位完善內部績效管理,科研事業單位按照績效評價的具體要求主動開展內部執行、控制和評價管理。
第五條 自治區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包含綜合評價和年度抽查評價兩類,綜合評價以五年為周期,對科研事業單位職責定位、科技產出、創新效益等方面進行全面評價;年度抽查評價每年按一定比例對確定的科研事業單位年度績效完成情況、創新能力等方面進行年度評價。按照“試點先行、總結提升、全面推進”的時間順序,在五年內實現科研事業單位全覆蓋,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形成績效評價的長效機制和動態調整機制,建立相互補充、相互銜接的工作機制。
第二章 任務分工
第六條 科技廳會同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開展以下工作:
(一)制定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制度,確定績效總體評價目標以及績效評價指標框架;
(二)統籌制定綜合評價、年度抽查評價工作方案,提出總體工作要求。根據評價工作開展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等。
(三)指導監督主管部門開展所屬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工作,指導監督直屬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工作。
(四)組織開展科研事業單位綜合評價、年度抽查評價,形成評價報告。
(五)根據評價結果,優化政策性資源配置、科研事業單位分類布局和崗位人員及分配管理。
(六)組織培訓和交流。
第七條 主管部門開展以下工作:
(一)制定本部門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細則。
(二)制定本部門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和績效指標。
(三)組織本部門科研事業單位開展績效執行監控工作。
(四)組織開展本部門事業單位績效評價,向科技廳提交評價報告。
(五)開展宣傳和培訓,加強對評價結果的應用。
第八條 科研事業單位開展以下工作
(一)與主管部門協商制定本單位績效目標、績效指標。
(二)開展績效執行監控,向牽頭部門、主管部門提交績效評價相關數據、資料和材料等。
(三)開展績效自評價,并提交評價報告;
(四)堅持問題導向,改進科研和內控管理。
第三章 績效目標和指標制定
第九條 績效目標是科研事業單位在評價周期內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預期結果??冃е笜耸菍冃繕说募毣?、具體化,是衡量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的考核工具。
第十條 主管部門、科研事業單位根據牽頭部門確定的總體目標,研究設定績效目標和指標,績效目標包括五年綜合績效目標和年度績效目標。績效目標、指標應體現導向性、科學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一條 科研事業單位績效目標、指標由科研事業單位研究提出,經主管部門審定,報科技廳備案。績效目標應包含:科技創新成果與水平、人才團隊與平臺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及科學普及、科技服務、組織與管理創新等內容。
第十二條 調整績效目標提出明確理由,按照原設定流程進行審定備案管理。
第四章 評價內容指標與成果
第十三條 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是對既定績效目標、績效指標完成情況及其組織效率、創新影響等的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綜合評價,其基本內容包括:
(一)績效目標的設定情況;
(二)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
(三)實現績效目標的管理效率;
(四)創新活動與成果的影響。
第十四條 指標評價體系一般由三級指標構成,一、二級指標為共性指標,三級指標為分類指標。一級指標包括職責定位、科技產出和創新效益;二級指標包括職責相符性、需求一致性、管理規范性、完成情況及效率、創新能力、創新貢獻等;三級指標按照應用基礎研究、公益性研究和應用技術研發等不同單位類型,結合單位自身職責定位、科技創新特點,確定評價指標和權重。
第十五條 立足科研事業單位的基礎、條件、特色,選擇科學、適用的評價方式,堅持定性和定量相結合。應用基礎研究類科研事業單位綜合運用專家咨詢、文獻計量等方法,公益性研究類科研事業單位綜合運用用戶評價、調研座談等方法,應用技術研發類科研事業單位綜合運用市場調查、案例分析等方法。
第五章 評價程序
第十六條 績效評價工作的階段性成果體現在評價報告上,評價報告應在對績效目標、指標完成情況的綜合分析基礎上包括以下重點內容:職責履行情況、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與效率、創新能力、創新貢獻、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等。
第十七條 主管部門制定評價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和指標體系,明確開展績效評價的組織方式、工作流程、進度安排、指標設定等目標,報科技廳備案
第十八條 科研事業單位按照牽頭部門部署要求,根據主管部門制定的評價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和指標體系,開展績效執行監控和自評價。自評價過程中,應聽取包括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技能人員的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形成自評價報告。
第十九條 主管部門按照報送科技廳備案材料上任務目標,組織或委托評估機構開展評價工作,進一步核實科研事業單位自評價報告,根據績效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合理運用專家評議、市場評價、文獻計量、案例分析、問卷調查等方法分析評價,形成初步結論。初評報告征求科研事業單位意見及建議后,形成科研事業單位績效部門評價報告,報送科技廳。
第二十條 牽頭部門委托評估機構開展第三方綜合評價,結合部門評價報告和績效執行監控相關信息,形成科研事業單位績效綜合評價報告、年度抽查評價報告。
第六章 評價結果及運用
第二十一條 科研事業單位績效綜合評價和年度抽查評價結果實行計分制,并根據評分情況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級。
第二十二條 科研事業單位應根據績效評價報告提出的問題、意見和建議,提出可行的整改措施或方案,并有效落實,優化科研組織管理,提升科研水平,加強人才培養,提高績效水平,完善條件保障。
第二十三條 主管部門應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加強所屬科研事業單位管理的重要依據。在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調整、任期目標考核、學科方向調整、條件平臺建設、績效激勵等方面,強化評價結果的應用。
第二十四條 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職責,在科技創新政策規劃制定、科研任務安排部署、財政撥款、科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績效工資總量核定等工作中,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重要依據;按照程序辦理科研事業單位編制調整事項時,參考評價結果。
第七章 評價條件保障
第二十六條 科技廳依托內蒙古自治區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完善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信息平臺和數據庫,促進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信息資源的整合與共享,發布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報告。
第二十七條 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主管部門對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工作提供條件保障,鼓勵委托評估機構等參與評價工作,提高評價的質量和效率,確保評價結果客觀公正。
第二十八條 科研事業單位應將績效信息采集、分析等績效評價基礎性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建立績效執行監控機制。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自治區級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指標框架
(應用基礎研究類科研事業單位)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要點 |
備注 |
職責定位 |
職責相符性 |
1.職責定位的科學性、合理性 2.科技創新活動與職責定位的相符性 |
適用于綜合評價 |
需求一致性 |
1.科技創新活動與自治區、行業發展重大需求的一致性 2.科技創新活動與同領域國際科技創新發展趨勢的符合性 |
適用于綜合評價、年度抽查評價 | |
管理規范性 |
1.自治區科技創新法規政策落實情況 2.管理制度健全性 3.制度執行有效性 4.資金使用合規性 |
適用于綜合評價、年度抽查評價 | |
科技產出 |
績效 完成情況 |
1.原始成果與水平。 2.人才團隊與條件平臺建設。國內、自治區相關領域領軍科學家,高水平學科帶頭人和科研骨干,開放共享的研發平臺等 3.科學傳播和科學普及情況 4.科技服務情況 5.科研組織方式與管理機制創新 6.其他 |
1-4項指標適用于綜合評價、年度抽查評價,其余適用于綜合評價 |
績效 完成效率 |
1.科技創新組織實施的有效性 2.資源與條件優化配置的效率 3.不確定因素對績效目標完成的影響 |
適用于綜合評價、年度抽查評價 | |
創新效益 |
創新能力 |
1.基礎前沿研究能力。解決重大科學問題,提出重大科學發現,發展具有重要影響的科學理論,創造新的研究方法,研發重大科學儀器等 2.創新投入、產出情況 3.自治區重點研發任務完成情況 4.其他 |
1-3項指標適用于綜合評價、年度抽查評價,其余適用于綜合評價 |
創新環境 |
1.創新文化與環境建設效果 2.科研誠信建設情況 3.科研人員對組織管理滿意度 4.其他 |
1-3項指標適用于綜合評價、年度抽查評價,其余適用于綜合評價 | |
創新貢獻 |
1.科學價值及學術影響 2.對自治區宏觀決策的支撐作用 3.創新人才培養 4.其他 |
1-4項指標適用于綜合評價、年度抽查評價,其余適用于綜合評價 |
附件2
自治區級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指標框架
(公益性研究類科研事業單位)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要點 |
備注 |
職責定位 |
職責相符性 |
1.職責定位的科學性、合理性 2.科技創新活動與職責定位的相符性 |
適用于綜合評價 |
需求一致性 |
1.科技創新活動與自治區、行業發展重大需求的一致性 2.科技創新活動與同領域國際科技創新發展趨勢的符合性 |
適用于綜合評價、年度抽查評價 | |
管理規范性 |
1.自治區科技創新法規政策落實情況 2.管理制度健全性 3.制度執行有效性 4.資金使用合規性 |
適用于綜合評價、年度抽查評價 | |
科技產出 |
績效 完成情況 |
1.科研創新成果與水平。在國內上具有重要影響,在區內相關行業領域或所在區域發揮引領作用等 2.承擔行業領域科研任務情況 3.人才團隊與條件平臺建設。把握自治區需求、行業領域發展方向的國內權威專家,多學科、多領域有機結合的研究團隊,開放共享的研發平臺等 4.持續觀測、長期積累的基礎性研究 5.科研成果轉化推廣應用、科學傳播和科學普及情況 6.科研組織方式與管理機制創新 7.其他 |
1-4項指標適用于綜合評價、年度抽查評價,其余適用于綜合評價 |
績效 完成效率 |
1.科技創新組織實施的有效性 2.資源與條件優化配置的效率 3.不確定因素對績效目標完成的影響 |
適用于綜合評價、年度抽查評價 | |
創新效益 |
創新能力 |
1.對領域、行業發展的支撐服務能力。為領域、行業決策提供科學建議和系統解決方案,為領域、行業發展提供新理論、新方法、新標準,積累基礎數據、資料等 2.創新投入、產出情況。 3.自治區重點研發任務完成情況 4.其他 |
1-3項指標適用于綜合評價、年度抽查評價,其余適用于綜合評價 |
創新環境 |
1.創新文化與環境建設效果 2.科研誠信建設情況 3.科研人員對組織管理滿意度 4.其他 |
1-3項指標適用于綜合評價、年度抽查評價,其余適用于綜合評價 | |
創新貢獻 |
1.對自治區宏觀決策的支撐作用 2.科技服務成效。與社會公眾、新聞媒體交流互動,服務對象、社會公眾滿意程度等 3.行業科技發展的帶動作用 4.科學價值及學術影響 5.創新人才培養 6.創新成果轉化、轉移、擴散的社會效益 7.其他 |
1-4項指標適用于綜合評價、年度抽查評價,其余適用于綜合評價 |
附件3
自治區級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指標框架
(應用技術研發類科研事業單位)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要點 |
備注 |
職責定位 |
職責相符性 |
1.職責定位的科學性、合理性 2.科技創新活動與職責定位的相符性 |
適用于綜合評價 |
需求一致性 |
1.科技創新活動與自治區、行業發展重大需求的一致性 2.科技創新活動與同領域國內科技創新發展趨勢的符合性 |
適用于綜合評價、年度抽查評價 | |
管理規范性 |
1.自治區科技創新法規政策落實情況 2.管理制度健全性 3.制度執行有效性 4.資金使用合規性 |
適用于綜合評價、年度抽查評價 | |
科技產出 |
績效 完成情況 |
1.科研創新成果與水平 2.承擔產業技術研發任務情況 3.人才團隊與條件平臺建設。準確把握產業技術發展方向的技術帶頭人,科研、工程、產業化等類型人才的研發團隊,開放共享的技術研發平臺等 4.科研成果轉化孵化推廣應用情況 5.科研組織方式與管理機制創新 6.對外合作及成效 7.領辦創辦企業,促進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情況 6.其他 |
1-4項指標適用于綜合評價、年度抽查評價,其余適用于綜合評價 |
績效 完成效率 |
1.科技創新組織實施的有效性 2.資源與條件優化配置的效率 3.不確定因素對績效目標完成的影響 |
適用于綜合評價、年度抽查評價 | |
創新效益 |
創新能力 |
1.對產業發展的支撐服務能力。突破核心關鍵技術,提供系統集成技術方案,形成新工藝、新標準,培育新企業、新產業、新產品等 2.創新投入、產出情況 3.自治區重點研發任務完成情況,企業委托研發業務完成情況 4.其他 |
1-3項指標適用于綜合評價、年度抽查評價,其余適用于綜合評價 |
創新環境 |
1.創新文化與環境建設效果 2.科研誠信建設情況 3.科研人員對組織管理滿意度 4.其他 |
1-3項指標適用于綜合評價、年度抽查評價,其余適用于綜合評價 | |
創新貢獻 |
1.行業科技發展、產業競爭力提升的帶動作用 2.創新成果轉化、轉移、擴散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合作對象、社會公眾滿意程度等 3.創新人才培養。培育產業技術研發、工程技術人才等 4.科技價值及學術影響 5.其他 |
1-3項指標適用于綜合評價、年度抽查評價,其余適用于綜合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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