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科技廳
2018年度法治工作計劃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著力提升科技系統法治工作水平,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實施方案》(內黨發〔2017〕6號)和《內蒙古自治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內政辦發〔2018〕31號),結合我廳工作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門職能
1、加強市場監管。進一步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改革,加強對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力度,按照國家要求和自治區統一部署,盡快完善信用評價、紅黑名單制度,推進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機制落地實施。
2、依法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及時公布目錄清單,實行行政審批事項動態管理。全面落實和有效銜接國務院、自治區政府、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權力,并制定事中事后監管措施。進一步完善專利行政處罰流程,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
3、大力推行權責清單制度并實行動態管理。嚴格執行《內蒙古行政權力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清單管理推動簡政放權。
4、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推進科技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工作。重點推進財政預決算、公共資源配置、項目資金分配等信息公開。創新政務公開方式,發揮廳門戶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臺作用,建設廳網站數據庫,著力完善搜索查詢功能,提高政務公開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認真落實廳《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按照責任分工,及時、持續做好“雙公示”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5、完善政府立法體制機制。配合自治區政府法制辦、自治區人大,做好已列入自治區政府、人大立法計劃調研項目的《內蒙古自治區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的調研、論證、修改工作,推動立法進度,提高立法質量,建立和完善立法評估機制,繼續開展立法前評估和立法后評估工作。
6、科學合理確定立法項目,提出立法計劃,提升立法社會參與度。立法項目由相關處室于每年7月份之前向政策法規處提出立法計劃,政策法規處負責向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和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申報。立法計劃應對立法項目的必要性、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說明。申報前要進行立法評估,對立法的可行性、出臺時機、實施效果和可能出現的問題等進行科學論證評估,評估情況作為確定立法項目的重要依據。
7、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主體責任、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和公開發布等要求。所有規范性文件按規定納入備案審查范圍,杜絕瞞報、漏報和遲報現象發生。
8、建立法律顧問參與依法行政工作的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法律顧問制度,聘請相關律師和專家,為我廳重大行政決策提供法律論證;為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法律意見;參與行政訴訟和復議、重大規范性文件審核等法律服務及專業咨詢。
9、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利用執法辦案信息系統、現場執法記錄設備、視頻監控設施等技術手段記錄執法全過程。加強對執法臺賬和行政執法活動法律文書的管理,建立紙質檔案卷宗管理和電子檔案管理雙軌制,確保執法工作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10、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常態化責任追究機制。廳行政執法部門要明確不同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對重大違法執法案件依法追究直接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落實“雙隨機”抽查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按規定組織執法崗位人員參加執法資格考試,未取得執法資格人員,不得從事執法活動,要依法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11、開展2018年度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案卷自查工作。對執法案卷立卷、歸檔及文書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12、加強法治建設考核的組織領導,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和情況交流等工作,組織籌備全面依法治區、法治政府建設考核的各項工作。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
13.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科技廳(知識產權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規范決策行為,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重大行政決策程序。重大行政決策事先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體討論。
14.嚴格執行《自治區科技廳黨組貫徹“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自治區科技廳(知識產權局)工作規則》和《自治區科技廳(知識產權局)會議工作制度(試行)》,重大行政決策必須經廳務會或廳黨組會議討論,由廳主要負責人在集體討論基礎上作出決定。
15.嚴格決策責任追究。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記錄制度,依法保存決策過程中的資料信息。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四、全面提高民政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16.進一步完善學法制度、拓寬學法內容、提高學法實效,切實增強全廳干部職工的法治意識。要堅持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制定年度學法計劃,廳領導班子每年應當召開兩次以上法治專題集中學習,廳機關每年至少舉辦兩期法治專題講座,按要求參加全區網絡在線學法用法及考試,以及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自治區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專題培訓。
17.注重通過法治實踐提高全廳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全廳干部職工特別是領導干部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必須守法律、重程序、受監督,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推進我廳各項工作。要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努力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探索開展互動式、個性化的法治宣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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