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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征求《內蒙古自治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的意見的函
              發布日期:2018/9/3 1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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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自治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

              (征求意見稿)

               

              內蒙古自治區技術轉移體系是促進科技成果持續產生,推動科技成果和先進適用技術在內蒙古擴散、流動、共享、應用并實現經濟與社會價值的生態系統,對于促進科技成果和先進適用技術轉移轉化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國發〔2017〕44號),加快建設和完善自治區技術轉移體系,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科技創新重要論述和對內蒙古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政策配套和體系協同,激發創新主體技術轉移活力,促進技術供需對接和高效轉移,為自治區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提供科技支撐。

                   二、基本原則

              改革引領,市場主導。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為引領,發揮市場在促進技術轉移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技術轉移市場導向機制和利益分配機制,激發各類創新主體技術轉移活力,促進科技成果和先進適用技術供需對接和產學研緊密結合。

              補齊短板,創新發展。聚焦技術轉移體系的薄弱環節和關鍵癥結,大力發展科技服務業,打造技術交易公共服務平臺,加強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引導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向市場化、專業化方向發展。大力發展科技金融,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促進技術、資本、人才等要素市場融合對接,打造技術轉移交易鏈、合作鏈、服務鏈。

              政府引導,開放協同。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轉變,完善以滿足企業創新需求為核心的科技成果供給、交易和資源配置政策,完善和落實普惠性支持政策。積極融入“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加大技術轉移開放合作力度,營造有利于科技成果和先進適用技術轉移轉化的良好環境。

              三、建設目標

              到2020年,適應新形勢的自治區技術轉移體系基本建成,區內外互聯互通的技術市場初步形成,市場化的技術轉移機構、專業化的技術轉移人才隊伍發展壯大,技術轉移渠道更加暢通,全區技術合同交易額顯著增長,建設20家以上自治區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等的國際技術轉移廣泛開展,有利于科技成果和先進適用技術資本化、產業化的體制機制基本建立。

              到2025年,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體制健全、運行高效的自治區技術轉移體系全面建成,技術市場發育完善,各類創新主體高效協同互動,技術轉移體制機制更加健全,區內外技術轉移網絡對接暢通,科技成果和先進適用技術的擴散、流動、共享、應用更加順暢。

              四、體系布局

                   ——基礎架構。自治區技術轉移體系由科技成果和先進適用技術創造和應用主體、技術交易平臺、中介服務機構和人員、相應的市場規則和激勵政策構成,涵蓋科技成果和先進適用技術從創造到熟化、評估、定價、交易、應用的全過程。

              ——轉移通道。包括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重要創新型國家之間的跨國技術轉移通道,與發達省區市、國家大院大所之間的跨區域技術轉移通道,與軍隊科研機構之間的軍民技術轉移通道和自治區、盟市、旗縣之間的區內技術轉移通道。

              ——支撐保障。包括技術交易后補助、稅收優惠、成果匯交、信息共享、知識產權保護、科技金融、權益界定、收益分配等激勵政策。

                  五、重點工作

                  (一)激發創新主體技術轉移活力。

              發揮企業在技術轉移中的主體作用,推進技術轉移政策、平臺、信息、服務與企業對接。培育企業技術經營意識,支持企業設立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轉移專員。提升現有科研機構能力,加快發展新型研發機構,建設一批分領域的科技成果中試、熟化基地,推廣技術成熟度評價,促進技術成果規模化應用。支持企業牽頭會同高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等共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實現產學研協同推動技術轉移。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事業單位開展技術轉移工作,建立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科技成果轉化情況年度報告制度,發布公益性技術成果轉化推廣目錄。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設置技術轉移機構和專職崗位,制定有利于科技成果轉化的分配制度,探索實行技術經理人聘用制,對貢獻突出的技術轉移人員在職稱評定、績效工資分配等方面予以傾斜。

                  (二)加快發展技術市場。

              培育發展若干功能完善、輻射作用強的區域性技術交易市場,構建全區技術交易網絡,與全國技術交易網絡實現互聯互通。依托現有的自治區技術交易網絡平臺,打造全區統一的科技成果和先進適用技術數據庫,通過互聯網連接技術轉移交易方和服務方,開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技術交易活動。推動技術市場與資本市場聯動融合,支持各類資本參與技術轉移投融資活動,拓展資本流轉和退出的渠道。開展科技成果展示與路演活動,促進技術、資本和企業精準對接。

                  優化技術市場供給,引導各類產權明晰的研發成果入場交易,落實科技成果轉化引導類項目補助、技術交易后補助、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償、風險投資補償等激勵政策。執行技術轉移服務規范,完善符合科技成果交易特點的市場化定價機制,明確科技成果拍賣、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協議成交信息公示等操作流程,提升技術轉移服務水平。建立健全技術轉移服務業專項統計制度,完善技術合同認定規則與登記管理辦法,對成績突出的合同認定登記機構按規定予以獎勵。

                  (三)大力培育技術轉移機構。

                  強化政府引導與服務,加強對全區技術轉移機構的培育指導,引導技術轉移機構市場化、專業化、規范化發展,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技術轉移機構。拓展技術轉移服務領域,鼓勵開展知識產權、法律咨詢、資產評估、技術評價、科技金融等專業服務。開展技術轉移服務績效評價,對評價合格的技術轉移機構給予后補助支持。

                  (四)發展壯大技術轉移人才隊伍。

              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設置技術轉移相關課程,與企業、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等共建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建立聯合培養機制,加大技術轉移管理人員、技術經紀人、技術經理人等人才培訓力度。建立完善技術轉移人才激勵機制,對優秀技術轉移人才予以獎勵。

              (五)全面拓展技術轉移渠道。

              強化區域技術轉移合作,加強部區會商,爭取國家對欠發達地區的科技支持政策。加強與京津冀地區和周邊省區市的聯系對接,拓展與長三角、珠三角等發達地區的合作交流。加強與大院大所、著名高校的業務合作,下大力引進新型研發機構和創新人才,與國內技術轉移龍頭企業建立穩定合作關系,促進科技成果和先進適用技術在我區落地轉化。

              廣泛開展國際技術轉移活動,深入開展同意大利、德國、以色列、瑞典、日本、韓國等發達國家重要科研機構的務實合作,拓展與俄、蒙、東盟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技術轉移合作交流,大力引進先進技術,提升我區技術轉移國際化水平。

              建立健全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技術轉移工作網絡,建設完善中、東、西部常設技術交易市場,定期開展面向旗縣的科技成果推介活動,加快先進適用科技成果向旗縣轉移轉化,推動縣域創新驅動發展。

              強化軍民技術供需對接,搭建軍民技術供需對接平臺,加強軍民研發資源共享共用。在包頭市開展軍民融合技術轉移機制探索和政策試點,開展典型成果轉移轉化示范。探索重大科技項目軍民聯合論證與組織實施的新機制。

                   (六)積極支持創新創業。

                  引導科研人員面向企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通過到企業掛職、兼職或在職創辦企業以及離崗創業等多種形式,推動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業轉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過設立流動崗位等方式,吸引企業創新創業人才兼職從事技術轉移工作。

              強化創新創業載體技術轉移功能。聚焦實體經濟和優勢產業,引導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發展專業化眾創空間。優化孵化器、加速器、大學科技園等各類孵化載體功能,構建涵蓋技術研發、企業孵化、產業化開發的全鏈條孵化體系。加強農村牧區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引導發展星創天地,支持自治區現代農牧業技術轉移轉化平臺建設,發揮科技特派員引導科技要素向農村牧區聚集的重要作用。

              (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營。

                  完善適應新經濟新模式的知識產權保護,激發釋放創新創業動力與活力。加強對技術轉移過程中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兩條途徑優勢互補、有機銜接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優化專利審查流程,提升知識產權質量。

                  (八)健全評價激勵機制。

              推動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完善科研人員分類評價制度,建立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分類評價體系,扭轉唯論文、唯學歷的評價導向。對主要從事應用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工作的科研人員,加大成果轉化、技術轉移、技術推廣、技術服務等評價指標的權重,把科技成果轉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作為科研人員職務晉升、職稱評審、績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據,引導廣大科技工作者把論文寫在祖國大地上。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履行成果定價決策職責、科技管理人員履行項目立項與管理職責,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完善勤勉盡責政策,形成敢于轉化、愿意轉化的良好氛圍。將技術轉移信用記錄納入自治區科研誠信體系,營造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市場環境。

              (九)完善政策制度配套銜接。

              落實技術交易稅收優惠政策,探索建立技術交易減免稅聯網申報機制,優化技術交易減免稅流程。按照政策規定,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健全國有技術類無形資產管理制度,根據科技成果轉化特點,優化相關資產評估管理流程,探索通過公示等方式簡化備案程序。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依法取得的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績效工資。

              建立重點領域科技成果發布機制,在自治區重大科技項目中明確成果轉化任務,設立與轉化直接相關的考核指標。

              完善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務,自治區科技成果轉化引導類基金通過設立創業投資子基金、貸款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技術轉移早期項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投融資支持。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試點,鼓勵商業銀行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自治區各級政府要將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實際抓好組織實施,建立由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牽頭,各部門協同推進的工作實施機制。呼、包、鄂三市應圍繞創建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加快統一的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工作,開展體制機制創新與政策先行先試,探索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與模式。允許自治區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按規定執行示范區相關政策。自治區各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事業單位要根據本方案研究制定促進技術轉移的具體政策措施。

              (二)抓好政策落實。

              全面貫徹落實促進技術轉移的相關法律法規及配套政策,著重抓好具有標志性、關聯性作用的改革舉措。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政策落實責任制,切實加強對政策落實的跟蹤監測和效果評估,對已經出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及時跟蹤、及時檢查、及時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

                  (三)加大資金投入。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引導作用,有條件的地區應設立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專項資金,加大對技術轉移機構培育、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建設等重點任務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投入機制,推進科技與金融結合,形成財政資金與社會資本相結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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