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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推薦2019年度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9/4/12 11: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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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

              推薦材料形式審查不合格內容

              2019年度)

              為進一步提高自治區科技獎勵推薦材料質量,現將2019年度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形式審查不合格的內容整理如下,便于申報單位(人)、推薦單位填寫和審查材料。

              一、特別貢獻獎

              1.候選人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候選人的科技成就(獲得科技獎勵成果、自主知識產權、代表性論文、專著)被特別貢獻獎或者中青年科技創新獎的獲獎者使用過;

              3.電子版推薦書(主件)與書面推薦書不一致;

              4.其他不符合《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的。

              二、自然科學獎

              1.未在自治區科技獎勵服務中心登記或者登記日期是2018年10月31日后;

              2.2018年度申報自治區自然科學獎且形式審查合格的;

              3.推薦材料中的論文(專著)已在自治區科學技術獎獲獎成果中使用或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出版;

              4.自主知識產權(專利、動植物新品種證書、軟件著作權等)在自治區科學技術獎獲獎成果中使用或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授權;

              5.代表性論文(專著)的第一作者不是主要完成人或者代表性論文(專著)作者之間沒有關聯性;

              6.代表性論文(專著)未經檢索機構檢索;

              7.代表性論文(專著)第一署名單位為自治區內單位的不足代表性論文(專著)總數的60%;

              8.主要完成人(單位)與鑒定證書、結題報告中主要完成人(單位)排序不一致且被替換人(單位)未出具證明放棄權利;

              9.主要論文(專著)作者不是主要完成人且未出具證明放棄權利;

              12.自主知識產權(專利、動植物新品種證書、軟件著作權等)的署名人或者權利人(單位)不是主要完成人(單位)且未出具證明放棄權利;

              13.“主要科學發現和創新”所填寫內容同已經獲得自治區科學技術獎的成果重復率達30%以上(含30%);

              14.“主要完成人情況表”中完成人未寫明本人貢獻,或者完成人未簽名、完成人所在單位未蓋章;

              15.“主要完成單位情況表”中完成單位未寫明該單位的貢獻,或者法定代表人未簽章、完成單位未蓋章;

              16.“推薦單位意見”中經辦人未簽章,或者負責人未簽章、推薦單位未蓋公章;

              17.同一完成人同時申報科技進步獎或者申報兩項自然科學獎;

              18.電子版推薦書(主件)與書面推薦書不一致;

              19.未在所有完成單位和推薦單位進行公示,或者未出具公示無異議證明;

              20.其他不符合《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的。

              三、科學技術進步獎

              1.未在自治區科技獎勵服務中心登記或者登記日期是2018年10月31日后;

              2.整體技術未應用或者應用時間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

              3.2018年度申報自治區科技進步獎且形式審查合格的;

              4.推薦材料中的論文(專著)已在自治區科學技術獎獲獎成果中使用或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出版;

              5.自主知識產權(專利、動植物新品種證書、軟件著作權等)在自治區科學技術獎獲獎成果中使用或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授權;

              6.國家法律法規要求行業審批文件(如:新藥、醫療器械、農(獸)藥、食品、化肥等)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取得;

              7.土木建筑工程類未提交工程驗收報告或者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取得

              8.技術發明與開發類項目沒有填寫經濟(社會)效益或計算依據不符合要求;

              9.醫療衛生類成果普通病例數小于80例或者疑難病例數小于25例,所附病歷首頁與“主要病例目錄”不相符;

              10.第一主要完成單位不是自治區內單位;

              11.主要完成人(單位)與鑒定證書、驗收報告中主要完成人(單位)排序不一致且被替換人(單位)未出具證明放棄權利;

              12.主要論文(專著)作者不是主要完成人且未出具證明放棄權利;

              13.自主知識產權(專利、動植物新品種證書、軟件著作權等)的署名人或者權利人(單位)不是主要完成人(單位)且未出具證明放棄權利;

              14.自主知識產權(專利、動植物新品種證書、軟件著作權等)的權利人為第一完成單位的不足自主知識產權總數的60%;

              15.“主要科學發明及技術創新”所填寫內容同已經獲得自治區科學技術獎的成果重復率達30%以上(含30%);

              16.“主要完成人情況表”中完成人未寫明本人貢獻,或者完成人未簽名、完成人所在單位未蓋章;

              17.“主要完成單位情況表”中完成單位未寫明該單位的貢獻,或者法定代表人未簽章、完成單位未蓋章;

              18.“推薦單位意見”中經辦人未簽章,或者負責人未簽章、推薦單位未蓋公章;

              19.同一完成人同時申報自然科學獎或者申報兩項科技進步獎;

              20.電子版推薦書(主件)與書面推薦書不一致;

              21.未在所有完成單位和推薦單位進行公示,或未出具公示無異議證明;

              22.其他不符合《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的。

              四、中青年科技創新獎

              1.候選人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候選人年齡超過50周歲的(即1969年1月1日前出生);

              3.候選人的科技成就(獲得科技獎勵成果、自主知識產權、代表性論文、專著)被特別貢獻獎或者中青年科技創新獎的獲獎者使用過;

              4.電子版推薦書(主件)與書面推薦書不一致;

              5.其他不符合《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的。

              五、國際合作獎

              1.候選人(組織)不具有外國籍;

              2.候選人(組織)沒有實質性與自治區單位開展科技合作;

              3.電子版推薦書(主件)與書面推薦書不一致;

              4.其他不符合《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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