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健康內蒙古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內政發〔2019〕11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現將《健康內蒙古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9年9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健康內蒙古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印發<“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的通知》(中發〔2016〕 23號)和《國務院關于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國發〔2019〕13號)精神,推進實施健康內蒙古行動,提高全區各族人民健康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改革創新,強化政府、社會、個人責任,加快推動衛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務方式從以治病為中心轉變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建立健全健康教育體系,普及健康知識,顯著改善健康公平,引導群眾建立正確健康觀,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態環境和社會環境,為保障人民健康、建設健康內蒙古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1.普及知識,提升素養。普及健康知識,提升健康素養,倡導每個人是自身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讓健康知識、行為和技能成為居民普遍具備的素質和能力,養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點的健康生活方式,努力實現全生命周期健康生活。
2.早期干預,預防為主。堅持預防為主,完善防治策略,強化部門聯動,加快健康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服務方式轉變,加強醫療保障政策與健康服務的有效銜接,從政策制定、執行調整、組織保障等方面對主要健康問題及影響因素監測、預警、評估等環節進行干預。
3.全面參與,共建共享。鼓勵和引導單位、社區(嘎查村)、家庭、個人行動起來,積極融入健康內蒙古行動,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總體目標。
到2022年,健康促進政策體系基本建立,健康素養水平穩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廣,重大慢性病發病率上升趨勢得到有效遏制,重點傳染病、嚴重精神障礙、地方病、職業病得到有效防控,重點人群健康狀況顯著改善。
到2030年,健康問題和影響因素得到有效治理,健康服務質量和保障、全民健康素養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因重大慢性病導致的過早死亡率明顯降低,人均健康預期壽命大幅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標達到國家平均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實現。
二、主要任務
(一)實施健康知識普及行動。面向家庭和個人普及預防疾病、早期發現、緊急救援、及時就醫、合理用藥等維護健康的知識與技能。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專家庫和資源庫,構建健康科普知識發布和傳播機制。重點加強青少年、育齡婦女、流動人群及性傳播風險高危行為人群的性健康、性道德、性安全宣傳教育和干預。強化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開展健康促進與教育的激勵約束。鼓勵各級電臺電視臺和其他媒體開辦優質健康科普節目。到2022年和2030年,全區居民健康素養水平分別不低于22%和30%。
(二)實施合理膳食行動。推動實施《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全面普及膳食營養知識,發布適合不同人群特點的膳食指南,進一步建立健全居民營養監測制度和臨床營養干預體系,重點解決居民營養不足和過剩并存的問題。鼓勵全社會參與減鹽、減油、減糖行動,積極參與研究完善鹽、油、糖包裝標準,推進食品營養標準體系建設。實施貧困地區重點人群營養干預,將營養干預納入健康扶貧工作范疇。繼續實施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和貧困地區兒童營養改善項目。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營養健康知識知曉率分別在2019年和2022年基礎上提高10%,5歲以下兒童生長遲緩率分別低于7%和5%,成人肥胖增長率持續減緩。
(三)實施全民健身行動。實施全民健身計劃,構建科學健身體系。普及科學健身知識和方法,為不同人群提供針對性的運動健身方案或運動指導服務,推動“康體結合”“體醫結合”,搭建健身健康融合發展新平臺,將醫療“治病”端口前置到通過體育健身“防病”和“治未病”,切實解決群眾的健康和健身需求。推進基本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統籌建設一批體育公園、蘇木鄉鎮健身館、社區健身中心、游泳館、滑冰館等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推進城市慢跑步行道(綠道)建設,努力打造百姓身邊“10分鐘健身圈”。到2022年和2030年,城鄉居民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以上的人數比例分別不低于90.3%和92%,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比例達到43%以上和45%以上。
(四)實施控煙行動。建立健全戒煙服務體系,加大控煙宣傳教育和煙草廣告監督執法力度,進一步加強卷煙包裝標識管理,豐富煙草危害警示內容和形式,提高公眾對煙草危害的認知程度。鼓勵領導干部、醫務人員和教師發揮控煙引領作用,逐步在全區范圍內實現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全面禁煙。研究利用稅收、價格調節等綜合手段,提高控煙成效。到2022年和2030年,15歲以上人群吸煙率分別低于24.5%和20%,全面無煙法規保護的人口比例分別達到30%以上和80%以上。
(五)實施心理健康促進行動。加強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傳,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質。通過心理健康教育、咨詢、治療、危機干預等方式,引導公眾科學緩解壓力,正確認識和應對常見精神障礙及心理行為問題。建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機制,完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實施社區精神障礙康復項目和未成年人心理輔導項目。依托城鄉社區綜治中心等綜合服務管理機構及設施建立心理咨詢(輔導)室,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輔導人員或社會工作者,搭建基層心理健康服務平臺,設立盟市、旗縣級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輔導中心。健全社會心理服務網絡,加強心理健康人才培養。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養水平提升到20%和30%,抑郁癥治療率在現有基礎上提高30%和80%,心理相關疾病發生的上升趨勢減緩。
(六)實施健康環境促進行動。向公眾、家庭、單位(企業)普及環境與健康相關的防護和應對知識。推進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推進健康城市、健康村鎮建設。建立環境與健康的調查、監測和風險評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預防控制環境污染相關疾病。組織實施交通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加強交通安全隱患治理,減少交通傷害事件的發生。加強裝飾裝修材料、日用化學品、兒童玩具和用品等消費品的質量安全監管。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環境與健康素養水平分別達到15%以上和25%以上,居民飲用水水質達標情況明顯改善并持續改善。大力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在重點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
(七)實施婦幼健康促進行動。針對婚前、孕前、孕期、兒童等階段特點,積極引導家庭科學孕育和養育健康新生命,健全出生缺陷防治體系。加強兒童早期發展服務,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和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促進生殖健康,以貧困地區為重點,逐步擴大農村牧區婦女宮頸癌和乳腺癌篩查項目覆蓋面,繼續實施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項目,盡快實現消除艾滋病母嬰傳播的目標。完善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實施婦幼健康和計劃生育服務保障工程,以貧困地區為重點,加強婦幼保健機構基礎設施建設,確保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均有1所標準化婦幼保健機構。到2022年和2030年,嬰兒死亡率分別控制在7.5‰以下和5‰以下,孕產婦死亡率分別下降到18/10萬以下和12/10萬以下,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控制在9.5‰以下和6‰以下,產前篩查率分別達到70%以上和80%以上,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率均達到98%以上,農村牧區適齡婦女“兩癌”篩查覆蓋率分別達到80%以上和90%以上。
(八)實施中小學健康促進行動。動員家庭、學校和社會共同維護中小學生身心健康。引導學生養成健康生活習慣,鍛煉健康體魄,預防近視、肥胖等疾病。中小學校按規定開齊開足體育與健康課程。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制度和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制度。把學校體育工作和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納入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考核評價體系。結合學生年齡特點,采取多種方式對學生健康知識進行測試,將體育納入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加強現有中小學衛生保健機構建設,按照標準和要求強化人員和設備配備。到2022年和2030年,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優良率分別達到50%以上和60%以上,兒童青少年總體近視率力爭每年降低0.5個百分點以上,新發近視率明顯下降。
(九)實施職業健康保護行動。完善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按照區域覆蓋、合理配置的原則,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盟市至少有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本行政區域內職業病診斷工作,旗縣(市、區)原則上至少有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本行政區域內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管體系建設,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鼓勵用人單位開展職工健康管理。全面落實勞動工時制度。進一步加大工傷保險擴面力度,工傷保險參保人數穩步提升。加強塵肺病等職業病救治保障。到2022年和2030年,接塵工齡不足5年的勞動者新發塵肺病報告例數占年度報告總例數的比例實現明顯下降并持續下降,區域內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服務覆蓋率分別達到80%以上和90%以上。
(十)實施老年健康促進行動。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營養、體育鍛煉、定期體檢、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藥等知識。健全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完善居家和社區養老政策,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推動發展蒙中醫藥特色醫養結合服務,探索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打造老年宜居環境,實現健康老齡化。實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預防和干預計劃,為貧困、空巢、失能、失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齡獨居老年人提供日常關懷和心理支持服務。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歲老年人失能發生率有所下降,65歲以上人群老年期癡呆患病率增速下降,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設老年醫學科比例分別達到50%以上和90%以上。
(十一)實施心腦血管疾病防治行動。普及全民應急救護知識,引導公眾掌握基本必備的心肺復蘇等應急自救互救知識與技能。鼓勵、支持紅十字會等社會組織和急救中心等醫療機構開展群眾性應急救護培訓。對高危人群和患者開展生活方式指導。全面實施35歲以上人群首診測血壓制度。開展超重肥胖、高血壓、高血糖、血脂異常和高危人群的患病風險評估和干預指導,做好規范化管理。提高院前急救、靜脈溶栓、動脈取栓等應急處置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心腦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別下降到209.7/10萬以下和190.7/10萬以下,30歲以上居民高血壓知曉率分別不低于55%和65%,高血壓患者規范管理率分別不低于60%和70%。
(十二)實施癌癥防治行動。倡導積極預防癌癥,推進早篩查、早診斷、早治療,降低癌癥發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質量。有序擴大癌癥篩查范圍。推廣應用常見癌癥診療規范。提升貧困地區及基層癌癥診療能力。健全死因監測和腫瘤登記報告制度,所有旗縣(市、區)開展死因監測和腫瘤登記工作,定期發布自治區級腫瘤登記報告。促進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間的互補聯動和有效銜接,形成保障合力,切實降低癌癥患者就醫負擔。到2022年和2030年,總體癌癥5年生存率分別不低于43.3%和46.6%,癌癥防治核心知識知曉率分別不低于70%和80%,高發地區重點癌種早診率達到55%以上并持續提高,基本實現癌癥高危人群定期參加防癌體檢。
(十三)實施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防治行動。引導重點人群早期發現疾病,控制危險因素,預防疾病發生發展。探索高危人群首診測量肺功能、40歲以上人群體檢檢測肺功能。加強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肺功能檢查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70歲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統疾病死亡率分別下降到9/10萬以下和8.1/10萬以下,40歲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曉率分別達到15%以上和30%以上。
(十四)實施糖尿病防治行動。提示居民關注血糖水平,引導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學降低發病風險,指導糖尿病患者加強健康管理,延遲或預防糖尿病的發生發展。加強對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促進基層糖尿病及并發癥篩查標準化和診療規范化。依托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推進“互聯網+公共衛生”服務,充分利用信息技術豐富糖尿病健康管理手段,創新健康服務模式,提高管理效果。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規范管理率分別達到60%以上和70%以上,18歲以上居民糖尿病知曉率分別達到50%以上和60%以上。
(十五)實施傳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動。引導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識,講究個人衛生,預防疾病。充分認識疫苗對預防疾病的重要作用,倡導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節前接種流感疫苗。加強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結核病等重大傳染病防控。強化寄生蟲病、飲水型氟砷中毒、大骨節病、氟骨癥等地方病防治,控制和消除重點地方病。到2022年和2030年,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分別控制在0.15%以下和0.2%以下,5歲以下兒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分別控制在1%和0.5%以下,肺結核發病率下降到55/10萬以下并持續下降,布魯氏桿菌病發病率持續下降。以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為單位,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保持在90%以上,法定傳染病報告率保持在95%以上。到2022年基本消除大骨節病和克山病危害,有效控制飲水型氟砷中毒、飲茶型地氟病和水源性高碘危害。到2030年控制和消除重點地方病,地方病不再成為危害居民健康的重點問題。
(十六)實施蒙醫藥中醫藥振興行動。推廣蒙醫中醫“治未病”理念和方法,加強蒙醫藥中醫藥特色優勢服務能力建設,充分發揮蒙醫藥中醫藥在疾病預防中的主導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療中的協同作用、在疾病康復中的核心作用,為居民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樣化的蒙醫藥中醫藥健康服務。支持蒙醫中醫醫院服務能力提升,大力加強特色診療設備配置和醫院信息化建設。開展蒙醫藥中醫藥傳承創新,弘揚當代名老蒙醫藥中醫藥專家學術思想和臨床診療經驗,挖掘民間診療技術和方藥。開展蒙醫藥標準化行動,進一步完善蒙醫藥基礎、臨床及蒙藥相關標準,加快推廣應用。到2022年和2030年,蒙醫藥中醫藥健康管理覆蓋率分別達到50%和70%,蒙醫藥中醫藥科普知識知曉率分別達到90%和95%。
(十七)實施全民健康信息化推進行動。落實國家《省統籌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臺功能指引》,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建設,實現自治區平臺上與國家級平臺對接,下與盟市平臺連接,儲存大數據,承擔全民健康信息交換與共享服務。建設全區統一的互聯網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框架體系,統一開發互聯網醫療應用系統,并在自治區和盟市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上統一部署。到2022年,建立起較為完善的自治區和盟市兩級全民健康信息平臺,旗縣級以上衛生健康機構全部接入盟市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到2030年,健康醫療大數據、“互聯網+醫療健康”、居民電子健康碼等普遍應用。
三、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自治區成立健康內蒙古行動推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推進委員會),統籌推進組織實施、監測和考核相關工作。推進委員會主任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擔任,副主任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主任以及教育、體育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專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知名人士等擔任。推進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推進委員會設立專家咨詢委員會,由推進委員會聘請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負責為健康內蒙古行動的推進實施提供技術支持。推進委員會下設各專項行動工作組,負責專項行動的具體實施和監測工作。
(二)廣泛動員參與。強化輿論宣傳,及時發布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凝聚全社會力量,形成健康促進的合力。鼓勵個人和家庭積極參與健康內蒙古行動,落實個人健康責任,養成健康生活方式。各地區、各部門特別是學校、嘎查村(社區)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資源,積極開展健康細胞工程建設,創造健康支持性環境。鼓勵企業研發生產符合健康需求的產品,增加健康產品供給。鼓勵社會捐資,依托社會力量依法推進健康內蒙古行動,形成資金來源多元化的保障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創新健康類產品和服務。衛生健康相關行業學會、協會和群團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要充分發揮作用,指導、組織健康促進和健康科普工作。
(三)健全支撐體系。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和人才培養,提高疾病防治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財政支持,強化資金統籌,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使用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科技支撐,開展一批影響健康因素和疑難重癥診療攻關重大課題研究,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要給予支持。加強信息支撐,推動部門和區域間共享健康相關信息。
(四)做好考核監測。健康內蒙古行動是落實《“健康內蒙古2030”實施方案》的具體抓手和推進舉措,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將主要健康指標納入盟市黨委、政府績效考核指標,綜合考核結果經推進委員會審定后通報,作為各盟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干部獎懲使用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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