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通過《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將近年來科技獎勵制度改革和實踐中的有效做法上升為法規。
這是《條例》自1999年頒布后的第三次修改,明確規定國家科學技術獎實行提名制度,且“三大獎”每年獎勵總數從原來的400項大幅削減至不超過300項。這兩大變化,呼應了科技界對國家科學技術獎的兩大主要關切:行政推薦導致公信不足、數量過多影響獎項質量。2017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改革方案》,提出的第一項重點任務就是改革完善國家科技獎勵制度。該方案要求改革現行由行政部門下達推薦指標、科技人員申請報獎、推薦單位篩選推薦的方式,實行由專家學者、組織機構、相關部門提名的制度,進一步簡化提名程序。
提名制在2017年國家自然科學獎評選中試行后,于2018年在國家科技獎評選中全面試行。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指出,要將過去主要由單位推薦改為專家、學者、相關部門和機構等均可提名,打破部門壟斷,并強化提名責任。
二是完善評審標準、突出導向。自然科學獎要注重前瞻性、理論性,加大對數學等基礎研究的激勵;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要與國家重大戰略和發展需要緊密結合,注重創新性、效益性。
三是堅持評審活動公開、公平、公正,對提名、評審和異議處理實行全程監督。
四是各地各部門要精簡各類科技評獎,注重質量、好中選優,減輕參評負擔,營造科研人員潛心研究的良好環境。
精簡提名材料,強化客觀佐證
11月28日,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接受科技日報記者專訪,回顧一年來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的新舉措,并介紹了2020年度科技獎勵改革的重點任務。
“今年在延續已有做法基礎上,我們進一步推出完善科技獎勵法規制度體系、改進提名方式、規范評審機制、提升國際影響力等改革措施,平穩有序開展了國家科技獎勵評審工作?!痹撠撠熑苏f,不僅重點修訂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章程》等規范性文件,還研究制定專家遴選、授獎指標分配等規則辦法,推進法規制度體系建設不斷完善。
該負責人告訴科技日報記者,如國家自然科學獎提名書必備附件取消《知情同意證明》,改為知情同意記錄備查和完成人誠信承諾。同時,取消填寫論文期刊影響因子,鼓勵發表在國內期刊的論文作為代表作;強調知識產權歸中方所有,第一單位署名為國外單位的論文不能作為代表性論文。
值得關注的是,國家技術發明獎和國家科技進步獎提名書的“推廣應用情況”部分做了較大修改,體現在3個方面:
一是不再硬性要求開具《應用證明》,代之以技術合同、到賬憑證等客觀佐證材料;
二是突出獎種區別,國家技術發明獎側重“應用效果”,國家科技進步獎側重“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是“近三年經濟效益”由原來固定表格改為文字敘述,以更好反映不同行業領域特點。
獎項數量做減法,提高質量
自設立以來,國家科技獎雖然在激勵創新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卻也出現一些不容回避的問題??萍冀缛耸吭磻?,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這“三大獎”的數量過多過濫,限制了獎項水平,甚至滋生出搭車報獎、跑獎拉票等不良現象。
這次的《條例》修訂的一大關鍵詞是做減法。“三大獎”每年獎勵總數從原來的400項調整為不超過300項,并明確規定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每年授獎數額不超過10個,以實現進一步精簡數量、提高質量。
事實上,近幾年來“三大獎”在數量上已經呈現出精簡化趨勢。2015年至2018年的獎勵項目總數分別為295項、279項、271項和278項,但依然較為接近300項。
敢啃硬骨頭 將一項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
在完善國家科技獎勵法規制度體系方面,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將積極配合司法部推動《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修訂發布,進一步修訂《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從操作層面落實科技獎勵改革任務,細化提名和評審的機制與措施,并將實踐中成熟的做法予以制度化。
“通過完善提名工作、簡化公示內容、規范評審機制和加強專家庫建設與管理等,持續完善國家科技獎勵提名和評審機制?!痹撠撠熑藦娬{,要堅決遏制“SCI至上”的老難題,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獎提名書將取消填報“SCI他引次數”的硬性規定,規定“他引總次數”應明確檢索機構使用的數據庫。
為進一步提升評審的科學性和規范性,2020年將制定評審專家管理辦法,強化專家信譽評價、誠信記錄和動態調整機制。今后科技獎勵工作將探索建立根據我國科研投入產出、科技發展水平等實際狀況,分別確定各評審階段三大獎授獎指標數。
談到健全科技獎勵誠信監督機制時,該負責人透露,2020年將修訂出臺《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異議處理辦法》,探索區別紀律類和學術類分類調查處理的程序和辦法,進一步明確和強化相關主體在調查處理中的權責。同時,健全科技獎勵誠信調查處理機制,逐步建立誠信檔案和科研信用體系。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指出,強化誠信要求,加大違紀懲戒力度。在科技活動中違反倫理道德或有科研不端行為的個人和組織,不得被提名或授獎。提名專家、機構和評審委員、候選者等違反相關紀律要求的,取消資格并記入科研誠信失信行為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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