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
推薦材料形式審查不合格內容
(2020年度)
為進一步提高自治區科技獎勵推薦材料質量,現將2020年度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形式審查不合格的內容整理如下,便于申報單位填寫和推薦單位審查材料。
一、自然科學獎
1.未在自治區科技獎勵服務中心進行成果登記或者登記日期是2019年10月31日后;
2.2019年度申報自治區自然科學獎且形式審查合格的;
3.推薦材料中的論文(專著)已在自治區科學技術獎獲獎成果中使用或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出版;
4.自主知識產權(專利、動植物新品種證書、軟件著作權等)在自治區科學技術獎獲獎成果中使用或在2019年12月31日之后授權;
5.代表性論文(專著)的第一作者(通訊作者)不是推薦書中的完成人或者代表性論文(專著)作者之間沒有關聯性;
6.代表性論文(專著)未經檢索機構檢索;
7.代表性論文(專著)第一署名單位為自治區內單位的不足代表性論文(專著)總數的60%;
8.代表性論文(專著)作者不是推薦書中的完成人且未出具證明放棄權利;
9.自主知識產權(專利、動植物新品種證書、軟件著作權等)的署名人或者權利人(單位)不是推薦書中的完成人(單位)且未出具證明放棄權利;
10.推薦書中“主要科學發現和創新”所填寫內容同已經獲得自治區科學技術獎的成果重復率達30%以上(含30%);
11.推薦書中“主要完成人情況表”完成人未寫明本人貢獻,或者完成人未簽名、完成人所在單位未蓋章;
12.推薦書中“主要完成單位情況表”完成單位未寫明該單位的貢獻,或者法定代表人未簽章、完成單位未蓋章;
13.推薦書中“推薦單位意見”中經辦人未簽章,或者負責人未簽章、推薦單位未蓋公章;
14.同一完成人同時申報科技進步獎或者申報兩項自然科學獎;
15.電子版推薦書(主件)與書面推薦書不一致;
16.未在所有完成單位和推薦單位進行公示,或者未出具公示無異議證明;
17.其他不符合《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的。
二、科學技術進步獎
1.未在自治區科技獎勵服務中心進行成果登記或者登記日期是2019年10月31日后;
2.整體技術未應用或者應用時間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
3.2019年度申報自治區科技進步獎且形式審查合格的;
4.推薦材料中的論文(專著)已在自治區科學技術獎獲獎成果中使用或在2019年12月31日之后出版;
5.自主知識產權(專利、動植物新品種證書、軟件著作權等)在自治區科學技術獎獲獎成果中使用或在2019年12月31日之后授權;
6.國家法律法規要求行業審批文件(如:新藥、醫療器械、農(獸)藥、食品、化肥等)在2019年12月31日之后取得;
7.土木建筑工程類未提交工程驗收報告或者在2019年12月31日之后取得;
8.技術發明與開發類項目(除醫療衛生類)沒有填寫推薦書中“經濟和社會效益”;
9.醫療衛生類項目普通病例數小于80例或者疑難病例數小于25例,所附病歷首頁與推薦書中“主要病例目錄”不相符;
10.推薦書中排名第一的完成單位不是自治區內單位;
11.主要論文(專著)作者不是推薦書中的完成人且未出具證明放棄權利;
12.自主知識產權(專利、動植物新品種證書、軟件著作權等)的署名人或者權利人(單位)不是推薦書中的完成人(單位)且未出具證明放棄權利;
13.自主知識產權(專利、動植物新品種證書、軟件著作權等)的權利人為推薦書中排名第一的完成單位不足自主知識產權總數的60%;
14.推薦書中“主要科學發明及技術創新”內容同已經獲得自治區科學技術獎的成果重復率達30%以上(含30%);
15.推薦書中“主要完成人情況表”完成人未寫明本人貢獻,或者完成人未簽名、完成人所在單位未蓋章;
16.推薦書中“主要完成單位情況表”完成單位未寫明該單位的貢獻,或者法定代表人未簽章、完成單位未蓋章;
17.推薦書中“推薦單位意見”經辦人未簽章,或者負責人未簽章、推薦單位未蓋公章;
18.同一完成人同時申報自然科學獎或者申報兩項科技進步獎;
19.電子版推薦書(主件)與書面推薦書不一致;
20.未在所有完成單位和推薦單位進行公示,或未出具公示無異議證明;
21.其他不符合《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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