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示《內蒙古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工作指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0/6/17 9: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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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科發高字〔2020〕14號
根據規范性文件發文要求,現對《內蒙古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工作指引》進行公示,公示期6月16日—6月30日,如有意見,請聯系0471-6328607。
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20年6月16日
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自治區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高質量發展,提升區域產業創新能力、競爭能力和經濟效益,助推自治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指引。高新區是以智力密集和創新發展為依托,充分吸收先進科技資源、資金和管理手段,通過實施優惠政策和各項改革措施,實現軟硬環境的局部優化,最大限度地把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而建立起來的集中區域。建設和發展高新區,是經濟和科技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壯大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有效途徑。目前,自治區高新區的數量偏少、規模偏小,發展質量還有待進一步提高,高新區還存在發展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等問題,特別是科技創新能力需要大幅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需要加快培育和發展,產業綜合競爭力需要持續提升,輻射帶動作用需要進一步發揮,體制機制需要進一步改革創新,科學發展水平還需要不斷提高。建設好高新區,對于踐行新發展理念,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具有重大意義。到2025年,在全區范圍內按照新的高新區標準,建設一批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打造若干自治區高新技術創新高地、產業高地和成果轉化高地。為推動我區經濟結構調整、產業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區域樣板和可推廣的經驗。高新區是創新資源聚集地區,承擔著地區創新發展領頭雁的使命。高新區的地位和使命,決定了高新區應該具有以下定位。1.高新技術產業聚集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不同于一般工業園區,它以科技創新為引領,以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為重要功能,因此,地方政府要強化高新區高新技術產業聚集的意識,建立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集中在高新區布局發展的盟市政府統籌機制,將地區創新資源向高新區匯聚,按照“一區一主導產業”的建設思路,形成以戰略性新興產業與地區主導產業為核心的高新技術產業鏈條和集群,打造產業特色鮮明的專業園區,帶動當地形成若干高新技術產業集群,提升區域產業創新水平和競爭力。2. 孵化高新技術企業的功能區。企業是創新主體,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活力最強,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新路子具有獨特作用。一個高新技術企業就是一個創新源泉,孵化一批高新技術企業,是支撐高新區高質量發展的最有效手段,因此,培育孵化高新技術企業是高新區的重要使命和基本功能。3.開放合作創新示范區。內蒙古是創新資源相對欠缺的地區,要走自主創新的路子,就要以更廣闊的視野,更加寬廣的胸懷吸收、借鑒、轉化全國、世界范圍內的先進技術和科技成果。要緊緊抓住“科技興蒙”行動實施的良好機遇,以合作的方式、共建的方法、拿來主義的態度和更加優惠的政策、優良的環境,把創新資源和先進成果吸引到內蒙古來,吸引到高新區來,使高新區真正成為開放創新的示范區。4.創新生態的功能區。創新離不開平臺載體,平臺載體是創新手段,也是吸引創新資源,特別是創新人才的重要保障。因此,高新區一定要把集聚和建設創新平臺載體作為重要任務,科學布局,創造條件,加大力度,爭取吸引和打造一批國家級、自治區級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和企業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布局一批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院士專家工作站、人才工作站;建設若干高質量的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力發展科技服務業,特別是科技金融服務業,形成高新區創新創業的良好生態。5. 體制機制改革引領區。高新區是地區創新特區,承擔著體制機制創新和政策先行先試的使命,因此,盟市政府要賦予高新區一定的經濟管理權限和行政審批權限,建立高新區財政預算管理和獨立核算機制,支持高新區開展體制機制創新和政策先行先試。要大膽開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除公務員以外,可探索推行全員聘任制度和績效考核分配制度,形成動態激勵良性用人機制。6.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區。成果轉化是創新的目的,是推動創新形成生產力的必然要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功能就是以成果轉化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因此,高新區既要大力支持園區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建立科研中試、工業化試驗、試生產基地,解決產業化過程中的關鍵技術問題,最大限度促進成果轉化;也要在更廣的范圍內發現好的科技成果,推動適合轉化的科技成果在園區內轉化,使高新區真正成為成果轉化主陣地、集聚區。自治區高新區以盟市人民政府為建設主體,原則上在現有的工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一類園區基礎上建設,鼓勵新建園區高標準建設自治區級高新區。園區要具有明確的四至范圍,要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等),土地集約化利用水平較高。園區在土地政策上與非園區無區別。對于現有自治區級高新區,原則上要重新申報(申報程序與新申請相同),經評估復核,確認資格,以進一步優化布局。開發區符合“一區一主導產業”的功能定位要求,主導產業為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產業或所在地區支柱、特色產業,具有較完善的產業鏈條。產業集聚達到一定規模,入駐企業不低于50戶,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占企業總數的30%以上或高新技術企業數占盟市高新技術企業總數的25%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營業收入占園區營業收入的20%以上,對區域產業發展具有輻射帶動作用。創新體系較為完善。建有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新服務平臺,園區內企業與科研院所、高校建立了穩定的科技合作和研發創新關系;園區內企業有經自治區級認定的研發機構達到10家以上。園區內企業研發經費(R&D)投入占GDP比比重較自治區平均水平高出0.2個百分點以上。具有承擔國家級、自治區科研項目的能力,具有較強的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創業服務功能,能夠為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提供支撐。重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開發區核心區一般應該完成“七通一平”建設,具備供排水、電力、道路、通訊、熱力、燃氣等必要的基礎設施,符合環境影響評價的總體要求,具有廢棄物循環利用、節能減排等設施,推進資源高效利用。盟市黨委政府重視高新區建設,形成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相關部門配合抓高新區建設的工作格局。高新區管理機構健全,關系順暢,運行高效。盟市政府應結合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出臺相應的創新、產業化發展等系列政策,形成促進高新技術引進示范和產業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孵化的政策體系。鼓勵地方政府結合實際,加大對高新區建設的創新支持力度。創新高新區管理模式,探索整合集約、精簡高效的運行機制。要發揮科技體制改革和政策先行先試作用,落實好國家、自治區各項支持政策。1.提出意向。建設主體制定高新區建設發展規劃、實施方案。在政策保障措施比較完善、符合開發區建設條件基礎上,并經盟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由盟市科技部門向科技廳提出建設意向。2. 提出申請。科技廳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提出建設意向的園區進行現場考察。建設主體按現場考察專家意見修改完善建設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后,盟市政府向自治區提出開發區建設申請。3. 論證報批。自治區科學技術廳根據自治區政府批轉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擬建設開發區進行實地考察驗證,提出認定意見,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1)高新區建設發展規劃。(包括戰略意義、現有基礎和發展現狀、總體思路和目標定位、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等)。(2)高新區建設實施方案(包括定位、存在問題、主要目標和建設思路,重點行動和工程、體制機制與政策創新、保障措施)。(4)國土空間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及評價措施等。(5)園區所在地政府支持創新創業環境建設和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6)園區內在有效期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團隊、研發機構、創新孵化載體等清單。1. 建立高新區發展年度報告制度。各高新區每年年底前按要求編制年度工作報告,經盟市科技部門審核后報自治區科技廳。年度工作報告包括總體進展、效益情況、經驗與問題及下年度重點工作等。2. 建立高新區建設管理統計制度。自治區科技廳制定高新區統計指標和方法,對高新區開展年度統計,作為對高新區績效評估的重要依據。3. 建立高新區考核評估制度??萍紡d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高新區進行評估,三年評估一次,定期開展建設發展情況監測,建立對建設質量不高的高新區建設主體約談機制,實行有進有退的動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