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科技成果評價工作方案(試行)》印發
發布日期:2021/1/4 10: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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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工作部署以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內蒙古自治區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八項措施》的要求,加快推進“科技興蒙”行動,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近日,自治區科技廳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科技成果評價工作方案(試行)》。
《方案》明確了總體目標、基本原則、重點工作及保障措施。提出建立工作推進機制、開展評價試點、培育試點機構及培養評價人員和規范試點工作等重點工作。并對試點工作進行了規范,明確了主體責任、評價范圍、評價內容、評價方法、評價流程和對評價報告的要求。
《方案》的印發進一步規范了科技成果評價工作,對我區推進建立社會化、市場化、規范化的科技成果評價制度,正確引導科技成果評價工作有序、健康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附《方案》原文:
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科技成果評價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內科發〔2020〕89號
各盟市科技局、滿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連浩特市教育科技局、相關高校院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工作部署以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內蒙古自治區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八項措施》的要求,加快推進“科技興蒙”行動,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規范科技成果評價工作,加快建立社會化、市場化、規范化的科技成果評價制度,正確引導我區科技成果評價工作有序、健康地發展,我廳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科技成果評價工作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科技成果評價工作方案》(試行)
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20年12月25日
(聯系人:彭爽 聯系電話:0471-6328614)
附件:
內蒙古自治區科技成果評價工作方案(試行)
科技成果評價工作是運用科學的方法和工具,對科技成果的質量、水平、成熟度和應用價值等進行分析判斷的科技成果管理活動,是科技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科技成果轉化的關鍵環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工作部署以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內蒙古自治區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八項措施》的要求,加快推進“科技興蒙”行動,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經研究決定,參照國內相關標準開展科技成果評價工作,以推動我區科技成果評價的規范化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 總體目標
建立和完善適應我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的科技成果評價制度,加強科技成果評價體系建設,加快構建有利于我區科技成果評價工作發展的模式和長效機制,推動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培育一批專業化的科技成果評價機構,培養一批高素質的科技成果評價人才,引導科技成果評價工作健康有序發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引導、試點先行。政府構建政策體系,推動科技成果評價社會化、市場化、規范化發展??萍汲晒u價活動采取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的方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2.堅持標準應用、分類探索。開展由科技部科技評估中心牽頭起草、中國科技評估與成果管理研究會發布實施的《科技成果評估規范》(T/CASTEM1003-2020)等系列團體標準的推廣應用工作,在滿足科技成果評價共性基本需求的基礎上,探索開展分類評價。
3.堅持客觀誠信、行業自律??萍汲晒u價應堅持獨立、客觀和公正,加強科技成果評價服務信用監督和管理,鼓勵評價結果和應用信息公開,將失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信息納入科研誠信系統,實行聯合懲戒。評價機構、評價專家、評價人員應當恪守職業道德,遵守評價行業規范,加強自律。
三、重點工作
(一) 建立工作推進機制
建立政府、評價試點機構和評價人員三位一體的工作推進機制。自治區科技廳負責科技成果評價工作的政策制定,委托具備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價試點機構認定、監督和評估,進行評價報告合規性審核、備案;評價試點機構建立符合行業規范的評價體系、制定自律行為準則等制度;試點機構的評價人員需參加科技廳組織的相關培訓并取得培訓證書后,按試點工作要求開展科技成果評價工作。
(二)開展評價試點工作
科技成果評價工作采取先行試點、逐步推進的方式。評價試點機構應有一定數量具備科技成果評價能力的人員,以及具有提供評價服務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和工作環境,并擁有所評價技術專業領域的咨詢專家資源,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評價標準的工作管理體系。自治區科技廳對評價試點機構進行年度績效考核,對不合格機構取消試點資格。
(三)培育試點機構、培養評價人員
啟動自治區科技成果評價試點機構培育工作,引導并支持有意愿從事科技成果評價服務的機構建立科學規范的評價工作體系,實現自律發展。
組織開展科技成果標準化評價培訓,加強科技成果評價人員專業能力的培養,建設規范的科技成果評價隊伍。
(四)規范試點工作
1.明確主體責任??萍汲晒u價由使用方提出評價需求,明確評價目的和對象,委托評價試點機構開展評價活動,承擔使用評價報告和運用評價結果的責任。評價試點機構對作出的評價結果負責,在報告交付后,應提供必要的后續服務,包括異議和申訴處理,自覺接受管理部門的監督??萍汲晒辉u價方應對所提供成果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2.明確評價范圍??萍汲晒u價范圍包括各類創新主體通過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暫不對基礎研究和軟科學研究成果進行評價。涉及國家秘密和國家安全的科技成果,不列入評價范圍。
3.明確評價內容。根據不同的評價目的,科技成果評價內容主要包括:技術成熟度、技術創新度、技術先進度、知識產權保護情況等指標。
4.明確評價方法。采取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法。在遵循標準化評價的基礎上,探索建立不同應用場景和不同領域的分類評價體系。
5.明確評價流程??萍汲晒u價流程應包括受理申請、收集信息、組建咨詢專家組、實地調研、形成評價報告、報告審核、交付報告及后續服務。評價結果中的信息應可溯源,評價檔案應長期保存。
6.對評價報告的要求??萍汲晒u價報告要充分體現科技成果質量高低、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大小、轉化應用的實際績效等內容。
四、保障措施
1.完善激勵政策,加強支持和指導。
建立科技成果評價試點機構績效考核管理機制,對績效評價優秀的科技成果評價試點機構給予后補助支持;鼓勵需求方購買科技成果評價服務,科技型企業購買科技成果評價服務可納入科技創新券資助范圍;鼓勵項目承擔單位對財政資金資助的科技計劃項目形成的科技成果進行評價,科技成果評價費用可以納入科技計劃項目預算;鼓勵評價試點機構牽頭開展科技成果分類評價指標體系地方標準研究。
各盟市科技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加強對科技成果評價試點工作的支持和指導,推進科技成果評價的社會化、市場化和規范化。
2.強化評價結果應用,促進成果轉化。
評價試點機構評價的科技成果,經審核通過,需在我區進行科技成果登記。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各類平臺載體通過科技成果評價篩選先進適用成果,制定轉化策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科技成果評價與技術交易、銀行信貸、創業投資、上市融資結合,為金融機構、社會資本投資提供專業評價報告,防范投資風險??萍汲晒u價報告在科技計劃立項、科技獎勵、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平臺載體認定、科技成果質押融資和科技人才評定及推進技術轉移轉化等工作中作為參考。
3.加強信息化管理,推動評價結果共享共用。
加強科技成果評價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評價結果及相關信息動態發布制度,加強科技成果評價數據分析,建立數據信息互動和共享機制,為科技成果評價管理和轉移轉化提供信息化支撐。
4.健全誠信體系,促進規范發展。
建立行業信用體系,堅持自覺維護、共同遵守、相互監督的職業操守。評價機構和評價人員需保守委托方商業秘密,不得接受利益相關者的委托進行成果評價,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加強行業自律。在條件成熟時,鼓勵成立科技成果評價行業協會,規范科技成果評價事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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