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科發農字〔2021〕2號
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星創天地
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滿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連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有關單位,各星創天地:
為加強和規范自治區星創天地建設和發展,推進農村牧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以科技創新驅動鄉村振興發展,根據《科技部關于發展“星創天地”工作指引》(國科發農〔2016〕210號)、《關于加強農牧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內科發農字〔2020〕11號)等要求,科技廳研究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星創天地管理辦法(試行)》?,F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做好落實工作。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星創天地管理辦法(試行)
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21年5月30日
附件
內蒙古自治區星創天地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科技部關于發展“星創天地”工作指引》(國科發農〔2016〕210號)、《關于加強農牧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內科發農字〔2020〕11號)精神,加強和規范自治區星創天地建設和發展,推進農村牧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以科技創新驅動鄉村振興發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星創天地是發展現代農牧業的眾創空間,是農村牧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有效載體,是新型農牧業創新創業“一站式”開放性綜合服務平臺,旨在通過市場化機制、專業化服務和資本化運作方式,利用線下孵化載體和線上網絡平臺,聚焦創新資源和創業要素,促進農村牧區創新創業的低成本、便利化、專業化和信息化。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內蒙古自治區星創天地(以下簡稱自治區星創天地)是指按照本辦法認定的星創天地,應具備集聚創業人才、技術集成示范、創業培育孵化、創業人才培訓、科技金融服務、創業政策集成等方面的服務功能。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自治區科技廳負責全區星創天地的政策制定、備案、管理和服務工作,委托相關廳屬單位開展組織協調、材料審核、政策落實、工作指導、績效考核等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第五條盟市旗縣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中央駐自治區科研單位、自治區直屬有關部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有關單位負責所轄范圍內星創天地的組織推薦工作,引導和支持星創天地發展,及時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幫助落實各類扶持政策,對星創天地及其入駐的創新創業企業、團隊給予配套支持和服務。
第三章 備案條件與程序
第六條申請備案自治區星創天地的單位,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運營機構。申請單位應是自治區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服務機構,具有一定的運營管理和專業服務能力,并且運營時間18個月以上。
(二)具有技術依托單位。申請單位具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農業科技園區、科技型中小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等至少1家技術依托單位。
(三)具有基本的服務設施。申請單位至少擁有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服務場所,能夠為入駐的創新創業團隊和企業提供低成本的會議室、洽談室等公共辦公場地及創業培訓、檢測、商務、寬帶網絡等相關服務;申請單位開展農牧業生產的自有/長期租用土地面積不少于30畝(屬租賃場地的,租期應在3年以上),免費或低成本供創新團隊和企業使用。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商業發展模式。具有創業實體評估準入與退出、財務管理及日常管理服務等規章制度。在利用存量設施基礎上,通過開放共享降低成本,通過投資與高附加值專業服務等獲得收益,探索可持續發展運營模式。
(五)具備“互聯網+”網絡電商平臺。通過線上交易、交流、宣傳、協作等,促進農村牧區創新創業的便利化、信息化。
(六)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務隊伍。至少有5人以上具有相應專業知識、技能的專職服務團隊和5人以上結構合理、熟悉產業、經驗豐富的創新創業導師團隊(可兼職),能為創新創業團隊和企業提供創業輔導與培訓,解決涉及成果轉化、知識產權、市場營銷、技術、金融、管理等方面實際問題。
(七)具有較好的創新創業孵化基礎。每年協議入駐的創新創業團隊和企業不低于2個,運營良好,經濟社會效益顯著,有較好的發展前景;與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私募基金、投資及擔保機構等有良好的合作關系;每年開展創新創業活動不低于3場次。
第七條星創天地備案申報材料包括:
(一)內蒙古自治區星創天地備案申報書。
(二)附件材料:
1.獨立法人的證明(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4.星創天地管理服務人員名單及學歷證明,創業導師名單及聘書(或聘用文件);
5.技術依托單位名單、注冊商標名稱、線下服務平臺實景照片;
6.星創天地內部管理規范制度;
7.入駐的創新創業團隊和企業(列明入駐時間)、畢業企業名錄及證明材料;
8.運營機構成立以來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戶情況;
9.星創天地開展的服務、活動和具備服務功能的佐證材料;
10.其他應提交的材料。
第八條自治區科技廳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向社會開展自治區星創天地備案申報受理工作。備案程序包括:申請備案自治區星創天地的建設運營主體向所在盟市旗縣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中央駐自治區科研單位、自治區直屬有關部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推薦單位提交申報材料,推薦單位審核同意后向自治區科技廳出具現場驗證報告和推薦函。自治區科技廳組織專家集中評審,并進行信用審查,擇優擬定入選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自治區星創天地備案名單并授牌。
第九條已認定為眾創空間的星創天地,不再重復備案,由運營主體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申請備案為星創天地或眾創空間,經所屬管理部門逐級審核提出建議報自治區科技廳批準備案。
第四章 政策與扶持
第十條自治區科技廳對績效考核優秀的星創天地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性后補助經費支持。支持星創天地內的創新創業團隊和企業參與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等雙創賽事。
第十一條內蒙古自治區大型科研儀器與設施開放共享服務網絡管理平臺要為自治區星創天地提供開放共享服務,鼓勵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為星創天地提供技術服務。加強星創天地與各類服務資源的合作機制建設,以研學、論壇、研討、培訓、訓練營等方式,促進星創天地與區內外創新創業資源有效對接。
第十二條鼓勵各類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私募基金、投資及擔保機構投向星創天地和孵化企業。引導和鼓勵自治區星創天地的企業在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新三板”進行掛牌和融資。
第十三條通過邀請或聘請知名企業家、成功創業者、天使投資人等方式,給予星創天地人才和智力支持。積極發揮創新創業導師作用,為創新創業企業和團隊提供全鏈條創新服務。
第十四條推薦績效考核優秀的自治區星創天地備案國家級星創天地。對2020年以后備案為國家級星創天地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自主選題科技計劃項目經費支持,同一年度既獲得績效考核優秀獎勵性后補助的星創天地,又獲得備案國家級星創天地項目經費支持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五章 ??管理與考核
第十五條建立健全自治區星創天地統計和信息報送制度。自治區星創天地應當每年向自治區科技廳報送星創天地綜合運營情況和統計數據。星創天地在運營過程中如發生場地面積、運營機構、經營方向等重大事項變化,應及時通過所屬管理部門向自治區科技廳來函報備變更情況。
第十六條建立健全星創天地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對已備案的星創天地實行績效考核和動態管理??冃Э己酥芷跒?/span>3年,每年根據星創天地的備案時間、備案級別等因素依次安排部分星創天地進行績效考核。
第十七條星創天地績效考核結果及其應用
(一)星創天地績效考核分數由基礎分(100分)和附加分(10分)構成,評價最終成績為基礎分數和附加分數之和。
(二)績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得分85分(含)以上為優秀,得分60(含)-85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績效考核結果在自治區科技廳門戶網站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為一年,整改期滿仍未達到合格標準的,取消其備案資格,收回牌匾,視情況追回財政資金。
(四)存在資不抵債的情況視為考核結果不合格。
(五)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提供考核資料的或提供虛假考核資料的單位,視為不合格,并收回財政資金,依法依規對責任主體進行處理。
(六)連續兩年未上報統計信息的、違反管理規定的星創天地,取消其備案資格。
(七)由于特殊情況無法繼續運營的星創天地,應由所屬管理部門逐級向自治區科技廳申請退出星創天地管理體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自治區科技廳負責解釋。
附件1
星創天地基本信息表
星創天地名稱 |
XX盟(市)XX旗(縣)XXX(2-12字)星創天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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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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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盟市(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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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旗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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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脫貧旗縣 |
□原國家貧困縣 □原自治區貧困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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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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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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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主體性質 |
□事業單位 □國有企業 □民營企業 □其他(填寫具體名稱)(單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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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主體類別 |
□企業 ??????????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 □事業單位 ?????? □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單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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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依托單位 |
□高??蒲性核?□高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 □農業高新區 □農業科技園區 □科技型中小企業 □農民專業合作社 □科技特派員工作站 □其他(填寫名稱)(多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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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年 月 日 |
場地面積(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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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面積(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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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導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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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團隊和創業企業人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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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團隊數量(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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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企業數量(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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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電商平臺數(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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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線下服務 平臺數(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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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活動(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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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人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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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團隊和創業企業獲得投資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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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團隊和創業企業獲得融資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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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孵化企業數(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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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職業農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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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動貧困戶(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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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動貧困戶增收(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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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創天地創造產值利潤(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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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數量(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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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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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辦公電話 |
手 ??機 |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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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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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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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創天地建設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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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人簡介(限2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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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創天地功能定位、特色和理念(限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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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模式和內容(含創業導師、培訓、投融資服務、大講堂、沙龍、大賽等)(限8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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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網絡電商平臺建設情況(限3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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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建設情況(限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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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情況(限3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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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情況(限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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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孵化農牧業創業企業案例(限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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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獨立法人的證明(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3.場地面積及證明材料; 4.星創天地管理服務人員名單及學歷證明,創業導師名單及聘書(或聘用文件); 5.技術依托單位名單、注冊商標名稱、線下服務平臺實景照片; 6.星創天地內部管理規范制度; 7.入駐的創新創業團隊和企業(列明入駐時間)、畢業企業名錄及證明材料; 8.運營機構成立以來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戶情況; 9.星創天地開展的服務、活動和具備服務功能的佐證材料; 10.其他應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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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簽名:
運營主體(蓋章) 年 月??日 |
附件2
內蒙古自治區星創天地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試行)
評價 項目 |
評價內容 |
指標解釋 |
考核標準 |
分值 |
基本服務情況(20分) |
服務場所面積 |
為創新創業團隊和企業提供辦公及公共服務場地總面積。 |
考核期內,場所面積滿500平米得2分。每增加100平米加1分,累計最高得4分。 |
4 |
開展農牧業試驗、生產用地面積 |
自有或通過長期租用為創新創業團隊和企業提供的農牧用土地及種養殖試驗示范基地等場所總積。 |
考核期內,場地面積達30畝得5分,每增加10畝得1分,累計最高得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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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服務平臺數量 |
為創業團隊和企業提供的涉及電商、技術交易、創業培訓等“互聯網+”網絡服務平臺數量。 |
考核期內,建有線上平臺滿1個得1分。每增加1個平臺加1分,累計最高得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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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下服務平臺數量 |
創新創業示范場地、種養殖試驗示范基地、創業培訓基地、創意創業空間、開放式辦公場所、研發和檢驗測試、技術交易等線下公共服務平臺數量。 |
考核期內,建有線下平臺滿1個得1分。每增加1個平臺加1分,累計最高得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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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隊伍建設情況(15分) |
星創天地專職服務人員數量 |
與星創天地簽訂協議,專職為創業團隊和創業企業進行創業服務的人員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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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期內,專職服務人員數量滿5人得2分。每增加1名專職服務人員加1分,累計最高得5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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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導師人數數量 |
在創新創業團隊和企業發展過程中起指導作用的導師人數。 |
考核期內,創新創業導師人數滿5人得2分。每增加1名導師加1分,累計最高得5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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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人員數量 |
創業團隊和企業中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在內的從事研發活動的研發人員數量。 |
考核期內,每1名研發人員得1分,累計最高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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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孵化情況 (20分) |
入孵創新創業團隊和企業情況 |
成功吸引入駐創新創業團隊和企業數量。 |
考核期內,年協議入駐創新創業團隊和企業滿2家得2分,考核期內,每新增1家得2分,累計最高得10分。 |
10 |
創新創業團隊和企業畢業情況 |
成功從星創天地進入市場商業化運營創業團隊和企業的數量。 |
考核期內,畢業創新創業團隊和企業滿2家得4分,每新增1家得2分,累計最高得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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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創新培訓和創業活動情況(20分) |
開展創新培訓情況 |
開展網絡培訓、授課培訓、田間培訓、一線實訓,召開示范現場會、專題培訓會情況,開展科普宣傳等情況。 |
考核期內,開展培訓3場得5分,每增加1場活動得1分,累計最高得10分。 |
10 |
開展創業活動情況 |
舉辦創新創業沙龍、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等創業培訓活動情況,開展需求對接、市場推廣等情況。 |
考核期內,舉辦活動5場得5分,每增加1場活動得1分,累計最高得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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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情況 (25分) |
舉辦的投資洽談活動 |
舉辦的投資者與創業者之間各類投融資洽談活動次數。 |
考核期內,每舉辦1場活動得2分,累計最高得10分。 |
10 |
投融資等其他支持情況 |
提供入駐創新創業團隊和企業含投融資貸款、租金減免、設備使用補貼、爭取政府項目等支持情況。 |
考核期內,每提供1項支持得5分,累計最高得1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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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10分) |
獲得榮譽情況 |
獲得國家有關業務部門的榮譽;獲得自治區有關業務部門榮譽。 |
考核期內,獲得國家級榮譽每項得2分;自治區級榮譽每項得1分,累計最高得3分。 |
3 |
合作情況 |
引進區外資本項目/企業情況。 |
考核期內,每建立1項合作得1分,累計最高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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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報道情況 |
通過報紙、雜志、電視、廣播、網絡平臺等各類載體向外界宣傳報道。 |
考核期內,每新增1次宣傳報道得1分,累計最高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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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經濟效益 |
輻射帶動周邊相關農牧業產業發展,吸納就業人數、帶動農牧民增收、助推貧困戶脫貧增收等情況。 |
考核期內,每新增1項滿足帶動經濟效益情況得1分,累計最高得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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