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科技局和有關單位:
科技統計是支撐科技服務管理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按照《科技部關于開展2022年度科技統計調查工作的通知》(國科發規〔2023〕1號)和自治區科技統計工作安排,根據《科技部科技統計工作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現將組織開展2022年度自治區科技統計調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內容
1.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非企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研究機構科技活動統計調查。
2.地方財政科學技術支出統計調查。
3.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跟蹤調查。
二、組織實施
2022年度科技統計調查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分工負責的方式開展(具體實施方案見附件)。
1.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非企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研究機構科技活動統計調查。
2023年1月,培訓和布置;
2023年1-3月,基層單位填報;
2023年2-3月,各盟市收表、審核與匯總;
2023年2-3月,自治區收表、審核與匯總;
2023年3-4月,全國審核與匯總。
2.地方財政科學技術支出統計調查。
2023年8月,培訓和布置;
2023年8-9月,各盟市數據填報與審核匯總;
2023年9月,自治區審核與匯總。
2023年10月,全國審核與匯總。
3.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跟蹤調查。
2023年1月,培訓和布置;
2023年2月,項目清單核查;
2023年3月,各單位數據收集和填報,自治區審核與匯總;
2023年4月,全國審核與匯總。
請各盟市科技局和各有關單位按照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加強領導,統籌安排,確保2022年度自治區科技統計調查工作順利開展。
聯系人及電話: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戰略規劃處
韓志奎,0471-6328636
附件:2022年度內蒙古自治區綜合科技統計調查實施方案
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23年2月8日
附件
2022年度內蒙古自治區綜合科技統計調查
實 施 方 案
一、調查項目
1.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非企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研究機構科技活動統計調查。
(1)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非企業單位調查表。
(2)轉制為企業的研究機構調查表。
2.地方財政科學技術支出統計調查。
地方財政科學技術支出統計調查表。
3.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跟蹤調查。
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跟蹤調查表。
二、調查范圍
1.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非企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研究機構科技活動統計調查。
(1)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非企業單位調查表統計范圍:有法人地位的政府部門屬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機構、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有法人地位有研究與試驗發展(R&D)活動的其他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2)轉制為企業的研究機構科技活動調查表統計范圍:轉制為企業有法人地位的研究機構。
2.地方財政科學技術支出統計調查。
地方財政科學技術支出調查表統計范圍:自治區、盟市、旗縣區財政科學技術支出(206)和財政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科學技術的支出,包括自治區、自治區本級、盟市、盟市本級、旗縣區、旗縣區本級,不包括國務院各部門撥給地方的各類科技經費。財政科學技術支出(206)用于研究與試驗發展(R&D)情況,包括自治區本級、盟市本級和旗縣區本級。
3.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跟蹤調查。
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跟蹤調查表統計范圍:經科技部批準,在報告期開始時結題滿一年的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課題,包括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等。
三、調查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1.組織與分工
(1)科技部設計和制發各類調查表、科技統計工作文件,部署在線調查平臺;自治區科技廳組織開展全區科技統計年報調查培訓,下發調查表、工作文件和數據填報審核相關要求。
(2)各盟市科技局應按照自治區科技廳的要求,做好轄區內統計調查對象的布置、培訓、數據采集、審核以及數據匯總報送等各項工作。
(3)各盟市科技局和各單位對調查數據及報表管理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科技部科技統計工作管理辦法》及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2.數據質量控制
各級科技統計人員要在職責范圍內對各個環節實施嚴格的數據質量控制,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或向上一級反映求得解決,保證調查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
四、數據采集流程
1.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非企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研究機構科技活動統計調查。
2023年1月,培訓和布置;
2023年1-3月,基層單位填報;
2023年2-3月,各盟市收表、審核與匯總;
2023年2-3月,自治區收表、審核與匯總;
2023年3-4月,全國審核與匯總。
2.地方財政科學技術支出統計調查。
2023年8月,培訓和布置;
2023年8-9月,各盟市數據填報與審核匯總;
2023年9月,自治區審核與匯總。
2023年10月,全國審核與匯總。
3.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跟蹤調查。
2023年1月,培訓和布置;
2023年2月,項目清單核查;
2023年3月,各單位數據收集和填報,自治區審核與匯總;
2023年4月,全國審核與匯總。
五、數據報送及驗收
1.各盟市科技局按以下時間分期分批報送數據及相關資料,參加全區數據審核(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1)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非企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研究機構科技活動統計調查。
2023年3月7日:呼和浩特市、烏海市、烏蘭察布市
2023年3月9日:赤峰市、巴彥淖爾市、阿拉善盟
2023年3月10日:通遼市、呼倫貝爾市、錫林郭勒盟
2023年3月11日:興安盟、鄂爾多斯市、包頭市
(2)地方財政科學技術支出統計調查。
2023年8-9月,具體報送時間和要求另行通知。
3.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跟蹤調查。
2023年3月,自治區審核與匯總。
2.自治區直屬調查單位報送時間見《2023年自治區直屬調查單位審核驗收時間安排》。
六、數據利用及共享
1.各盟市和各有關單位應充分重視并開發利用統計調查所獲得的信息資源,研究分析本地區、本單位的相關問題,使其在管理和決策中發揮重要作用。
2.為保證全區數據和分地域數據的一致性,調查數據須經自治區科技廳、科技部和國家統計局審核驗收完成后,方可提供給同級統計局和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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