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關于“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23號)《關于“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24號)要求,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轉制科研院所和社會研發機構名單核定辦法》(內科政字〔2022〕21號)(以下簡稱《核定辦法》)規定。經過單位申請,主管部門審核,自治區科技廳會同財政廳、民政廳、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和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現場核定及公示等程序,現對符合要求的第二批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轉制科研院所和社會研發機構名單予以公布(名單見附件)。
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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