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教育部四部門聯合發布公告,明確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執行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據公告,孵化服務是指為在孵對象提供的經紀代理、經營租賃、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鑒證咨詢服務。
公告明確,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當單獨核算孵化服務收入。
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按規定申報享受免稅政策,并將房產土地權屬資料、房產原值資料、房產土地租賃合同、孵化協議等留存備查,稅務部門依法加強后續管理。
2018年12月31日以前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2024年1月1日起繼續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24年1月1日以后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認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被取消資格的,自取消資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近年來,自治區科技廳會同相關部門積極貫徹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有關稅收政策,不斷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稅收優惠政策解讀已納入自治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課程體系,同稅務部門建立了信息共享機制,稅收優惠政策對于促進自治區科技創業孵化載體的高質量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2022年,自治區6家科技企業孵化器享受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免稅金額1581.38萬元,其中享受房產稅優惠政策免稅554.13萬元,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免稅325.12萬元,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免稅314.07萬元,享受所得稅政策免稅388.05萬元。同年15家國家備案眾創空間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免稅金額240.35萬元,其中,享受房產稅優惠政策免稅170.87萬元,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免稅9.94萬元,享受增值稅政策免稅38.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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