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打通科技成果高質量供給端和高效轉化需求端,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浙江省政府決定建立職務科技成果限時轉化機制,健全激勵約束機制。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布的《關于加快構建市場導向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的意見》提出,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等利用財政資金支持產生的科技成果,應當履行自主實施與許可他人實施、轉讓、作價投資等轉化義務,并就實施轉化情況向主管部門提交年度報告。對取得知識產權之日起滿2年且無正當理由未實施轉化的應用技術類科技成果,納入“先用后轉”實施清單,通過“浙江拍”公開掛牌等方式依法強制推動轉化。對于取得知識產權之日起滿3年且無正當理由未實施轉化的應用技術類科技成果,可以按有關規定許可有條件的企業有償或無償實施。
同時,建立科技成果普查制度,定期對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等單位,以及財政資金支持產生的科技成果進行全面調查、監測分析和評價評估,評價結果作為獲得財政資金、平臺建設和項目支持、科技獎勵等的重要依據。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應當將科技成果轉化績效、社會貢獻等評價結果作為科研人員職稱評審、崗位聘任、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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