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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遼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通遼市技術經紀人工作站管理辦法(試行)》《通遼市技術經紀人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4/2/27 9: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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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科發〔2023〕27

              各旗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開發區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通遼市技術經紀人隊伍建設,規范技術經紀人從事技術轉移服務相關業務管理,優化技術轉移服務體系,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效率,通遼市科學技術局制定了《通遼市技術經紀人工作站管理辦法(試行)》《通遼市技術經紀人管理辦法(試行)》,經通遼市科學技術局2023年第七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通遼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5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通遼市技術經紀人工作站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通遼市技術經紀人隊伍建設,規范技術經紀人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技術轉移服務相關業務管理,優化技術轉移服務體系建設,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效率,依據《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國發〔2017〕44號)、《內蒙古自治區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等相關法規、政策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span>本辦法所指的技術經紀人工作站是指為技術經紀人開展業務提供組織協調和資源支持而設立的專業服務機構。

              第二章 工作站的申請與備案

              第三條 申請建立技術經紀人工作站的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我市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成立一年以上,有固定的辦公活動場所,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無工商、稅務、法院等不良記錄及知識產權類重大訴訟案件發生;

              (二)重點依托經國家、自治區和我市認定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高校院所技術轉移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基地(企業)、專業化技術研發與中試公共服務平臺、科技園區、產業園區、工業園區等,建設一批技術經紀人工作站。

              (三)技術經紀人工作站的建設方案、管理辦法(章程)、規章制度等完善可行,工作目標明確,服務流程規范。

              第四條 技術經紀人工作站的申報和備案程序

              (一)技術經紀人工作站單位自愿申報,市科學技術局審查后擇優備案。申報備案單位填寫《通遼市技術經紀人工作站備案申請表》,并附依托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與技術經紀人簽訂的協議書,以及其它有關符合工作站備案條件和完成工作任務的佐證材料。

              (二)旗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及市直相關單位擇優推薦,并負責協調、督促、考核評估所在旗縣市區、所屬單位的技術經紀人工作站的相關活動。

              (三)市科學技術局根據各旗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及市直有關主管單位推薦情況,對技術經紀人工作站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和實地考察,符合建站條件的予以公示和備案。

              (四)通遼市科學技術局對技術經紀人工作站實行動態管理。旗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市直有關主管部門每年定期組織報送技術經紀人工作站工作進展、總結及績效評價材料。

              (五)對技術經紀人工作站能夠給予建站軟硬件支持的旗縣市區、市直單位,通遼市科學技術局將優先予以備案。

              第三章 職能和職責

              第五條 技術經紀人工作站的主要職能和職責

              (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1.建立工作制度。根據自身的專業和人才優勢,與轄區科技型企業建立長期聯系協作關系,同時根據聯系對象的技術和人才需求,調動專業和人才資源為企業(單位)提供技術交易、人才培養、成果評價、知識產權、法律、技術投融資、概念驗證、技術標準等各類科技服務,同時能夠承擔一定量的科技政策咨詢等公益性服務。

              2.征集企業技術需求和行業共性難題。廣泛征集企業的技術需求和人才需求,調研收集行業共性關鍵技術難題,為技術經紀人工作站與企業的科技合作打好基礎。

              3.推介高校、科研院校的科技成果。選擇與我市產業關聯度較高的科技成果,有針對性地開展科技成果推介活動,促進高校、科研院校的科技成果向我市轉移和產業化。

              4.開展科技對接活動。根據企業的技術需求和人才需求,以及相關行業的共性關鍵技術難題,靈活有效地組織開展科技對接活動。

              5.實施科技項目合作。通過合作(委托)開發、技術轉讓(專利許可)、技術入股、技術咨詢等方式,以及開展科技規劃編寫、技術培訓、人才培訓等科技服務,加強科技項目合作。

              6.共建創新載體。與通遼市內外有關創新主體合作共建創新服務機構,與駐市企業共建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基地、專業化技術研發與中試公共服務平臺、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概念中心等創新載體。

              7.提供項目服務。跟蹤和管理合作項目實施進程,聯合申報各級各類科技項目,促進項目的順利實施。

              (二)技術經紀人掛靠和服務

              1.開展技術經紀人掛靠服務。經通遼市科學技術局認定的技術經紀人,可在已備案的技術經紀人工作站辦理掛靠并開展相關業務。

              2.技術經紀人工作站與技術經紀人在規定期限內采用雙選掛靠制。技術經紀人可根據工作站的資質和資源自主選擇掛靠,工作站也可根據技術經紀人的資質進行選擇,雙向選擇通過后確定掛靠關系。

              3.在規定期限內,一個技術經紀人只能掛靠一個工作站,一個工作站可接受多個技術經紀人掛靠。

              4.技術經紀人可憑借代理需求為掛靠的工作站提供業務渠道,同時工作站也可為技術經紀人提供合同簽訂、價款結算、稅費繳納、資源支持、業務輔導等服務。

              5.技術經紀人掛靠工作站的期限由雙方商定決定,簽署掛靠協議后生效,若雙方中任意一方提出解除掛靠關系,須經雙方商定后履行相關手續。

              第四章 支持與管理

              第六條 對確定備案的技術經紀人工作站,通遼市科學技術局下達批復文件命名為“通遼市?烗技術經紀人工作站”。

              第七條 通遼市科學技術局每年度組織一次技術經紀人工作站績效評價,對運行情況良好,促成技術合同簽訂、科技成果應用、示范成果成效顯著的工作站給予一定的項目或資金支持,其中,技術經紀人工作站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促成技術交易做出實際貢獻的技術經紀人按照不低于項目或補助資金的30%予以獎勵。同時,對技術經紀人工作站推薦認定中、高級技術經紀人優先予以名額保障。

              第八條 通遼市科學技術局下達的技術經紀人工作站專項經費,應??顚S茫瑔为毢怂?/span>,具體按照國家、自治區、市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技術經紀人工作站的基礎條件建設等所需資金,由建站單位解決。

              第九 建站單位應根據任務目標要求落實匹配資金并先期投入,確保工作站組建工作順利進行。

              第十條 技術經紀人工作站科技項目的管理和驗收按通遼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技術經紀人工作站建設實行動態管理,將實行定期檢查考核,對成果轉化效果不明顯、服務效果不佳、帶動作用不強、科研失信、違法經營的工作站,取消其備案資格。

              第十二條 通遼市科學技術局負責通遼市技術經紀人工作站及技術經紀人的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通遼市科學技術成果轉化中心在通遼市科學技術局的領導下,負責技術經紀人工作站及技術經紀人的登記及相關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通遼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附件:

              1.通遼市技術經紀人工作站備案申請表

              2.通遼市技術經紀人工作站績效評價標準

               

               

               



              通遼市技術經紀人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市技術經紀人隊伍,規范技術經紀人從事技術轉移、成果轉化服務行為,促進技術經紀業健康發展,保障技術經紀活動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根據《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內蒙古自治區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技術經紀人,是指依照本辦法規定在技術轉移、成果轉化活動中,以科學技術轉移、成果轉化為目的,為促成他人技術交易而從事全方位服務活動的自然人。

              第三條 凡在通遼市科學技術局認定備案,接受通遼市科學技術局成果轉化中心管理,在我市從事技術轉移活動的技術經紀人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技術經紀人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技術經紀人依法從事經紀活動所得傭金是其合法收入,技術經紀人收取傭金不得違反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

              第五條 通遼市科學技術局對技術經紀人采取動態評價機制,對于違反規定開展業務活動或長期不開展業務活動的技術經紀人實施退出機制。

              第二章 技術經紀人的申請及認定

              第六條 技術經紀人的申請及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個人信譽,近三年無違法違規行為;

              (二)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開展科技服務、管理、財稅、法律、知識產權、投融資等相關工作經歷并從業3年以上的專業人員;

              (四)參加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全國范圍內)技術經紀人培訓,并取得結業證書;

              第七條 滿足以上條件的技術經紀人,由所在單位申請登記,所在單位未申請登記或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也可以由技術經紀人個人直接申請登記,經審核認定備案后方可開展各級科技管理部門組織的技術服務活動。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成為技術經紀人:

              (一)具有惡意侵犯知識產權或不正當競爭行為,經主管行政處罰、仲裁裁決或人民法院裁決的;

              (二)有犯罪和經濟違法行為的;

              (三)其他不能成為技術經紀人的情形。

              第三章 技術經紀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技術經紀人的權利:

              (一)獲得通遼市科學技術局認定,可申請享受通遼市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激勵政策支持;

              (二)優先參加通遼市組織的科技類成果推介、項目路演、撮合對接等活動;可以參加通遼市科學技術局組織赴外埠參加各類成果轉化會議及活動;

              (三)依托掛靠市內技術經紀人工作站開展技術經紀服務,并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獲得傭金和收益;

              (四)對其他技術經紀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舉報和申訴;

              (五)技術經紀人從業期間,參與的對接、培訓、活動等均納入技術經紀人評級體系;

              (六)技術經紀人表現突出、工作成效明顯的,給予一定形式的表彰獎勵。

              (七)享受自治區技術經紀專業職稱有關政策;

              (八)參加通遼市科學技術局組織的科技服務活動。

              第十條 技術經紀人的義務:

              (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通遼市技術經紀人的相關管理辦法;

              (二)公平、公正、誠實、誠信,盡職地提供專業技術經紀服務,依法維護技術交易相關方的合法權益和利益;

              (三)積極參加通遼市科學技術局組織的項目路演、項目對接會、論壇、培訓等各項交流活動;

              (四)協助對接項目簽約后的合同登記工作;

              (五)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技術經紀人的年度資格認證。

              第四章技術經紀人工作站及掛靠管理

              第十一條 經認定的技術經紀人,可以在通遼市科學技術局認定的技術經紀人工作站辦理掛靠并開展業務。

              第十二條 技術經紀人工作站與技術經紀人人在規定期限內采用雙選掛靠制:技術經紀人人可根據工作站的資質和資源自主選擇掛靠,工作站也可根據技術經紀人的資質進行選擇是否接受掛靠,雙向選擇通過則確定掛靠關系。

              第十三條 在規定期限內,一個技術經紀人只能掛靠一個工作站,一個工作站可接受多個技術經紀人掛靠。

              第十四條 技術經紀人可憑借代理需求為掛靠的工作站提供業務渠道,同時工作站也可以為技術經紀人提供合同簽訂價款結算、稅費繳納、資源支持、業務輔導等服務。

              第十五條 技術經紀人掛靠工作站的期限由雙方商定決定,簽署掛靠協議后生效,若雙方中任意一方提出解除掛靠關系,須經雙方商定后履行相關手續。

              第五章技術經紀人從業信用體系

              第十六條 通遼市科學技術局建立技術經紀人信用體系,根據技術經紀人從業情況,量化信用指標體系,對所有技術經紀人建立征信記錄。

              第十七條 通遼市科學技術局每年定期開展評選活動,對年度優秀技術經紀人和年度優秀技術經紀人工作站進行表彰,入選優秀技術經紀人的個人可優先推薦參加高一級技術經紀人資質培訓。

              第十八條 技術經紀人信用體系由技術經紀人所掛靠工作站進行實時監督,每年通遼市科學技術局成果轉化中心組織各工作站開展技術經紀人信用評級工作審核,通遼市科學技術局予以備案公示,對于存在欺詐、虛假等行為將取消其掛靠、獎補、資質認定等資格。

              第六章 技術經紀人年度認證

              第十九條 成功申請成為通遼市技術經紀人后,按照自然年度需進行技術經紀人年度認證,內容包括:

              (一)是否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通遼市技術經紀人管理辦法;

              (二)是否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是否存在有損所掛靠技術經紀人工作站聲譽和損害其他技術經紀人利益的行為;

              (四)是否定期提供有效的供需信息;

              (五)是否有新增的學歷、學位、資質文件、專業資格證書;

              (六)是否依托自治區及通遼市科技成果轉化平臺開展線上、線下業務活動;

              (七)是否有違反通遼市技術經紀人管理辦法的行為;

              未按照通遼市科學技術局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年度認證的,將取消其技術經紀人資格。

              第二十條 技術經紀人年度認證審核時需按照當年年審通知要求提交相關資料。

              第七章 技術經紀人資格終止

              第二十一條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技術經紀人資格將被終止:

              (一)技術經紀人向通遼市科學技術局成果轉化中心提交退出申請書并經核準(見附件2)

              (二)技術經紀人未按年度認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資格認證,若連續兩年未參加年審將注銷資格;

              (三)經第三方舉報、仲裁機構、通遼市科學技術成果轉化中心及所掛靠技術經紀人工作站調查發現,技術經紀人違反交易規則,給相關利益關聯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通遼市科學技術成果轉化中心確認并報通遼市科學技術局審核后,向技術經紀人本人發出資格終止通知。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由通遼市科學技術局制定并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附件:

              1.通遼市技術經紀人申請表

              2.通遼市技術經紀人退出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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