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科資字〔2024〕23號
各盟(市)科技局、財政局,滿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財政局,二連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財政部關于下達2024年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預算的通知》(財教〔2024〕55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內財科規〔2023〕23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申報2024年度內蒙古自治區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要求
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以下簡稱“引導資金”)是指中央財政用于支持和引導地方政府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科技改革發展政策、優化區域科技創新環境、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
2024年自治區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深入落實“五大任務”,聚焦盟市重點產業領域和區內外合作創新,重點支持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等方面,具體支持方向及要求如下:
(一)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南代碼1001)
1.支持方向:重點支持區內創新主體與發達地區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業開展跨區域研發合作,特別是聚焦融入京津冀協同創新體系,落實京蒙協作“科技創新倍增計劃”,引導實施一批重大合作示范項目,推動相關成果在自治區落地轉化。
2.支持額度及執行期:重點合作項目單項資助額度不超過300萬元,一般合作項目單項資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項目執行期2-3年。
3.申報要求:
(1)重點合作項目主要指與自治區各級政府簽署合作協議的合作主體聯合實施的,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支撐作用的科研合作項目。
(2)跨區域合作項目雙方應有一定合作基礎,有明確的合作方向和目標,轉化應用的科技成果符合我區產業發展需求。
(3)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
4.績效目標:
一般合作項目,單項資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項目,需完成科技成果(包括新品種、新技術、新設備、專利等)轉化1項以上,促進技術合同交易額20萬元以上,培訓從事技術創新服務人員數量20人以上,提供技術咨詢/技術服務30人次以上。
重點合作項目,單項資助額度不超過300萬元項目,需完成科技成果(包括新品種、新技術、新設備、專利等)轉化3項以上,促進科技投融資300萬元以上,促進技術合同交易額50萬元以上,培訓從事技術創新服務人員數量60人以上,提供技術咨詢/技術服務100人次以上。
5.推薦要求:由各盟市科技、財政部門擇優聯合推薦,每個盟市限報8項,自治區級高校、科研院所限報5項。
(二)科技創新基地建設(指南代碼2001)
1.支持方向:支持自治區級(含)以上科技創新平臺(含自治區級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依托技術人才優勢,圍繞自治區8大產業集群和16條產業鏈,瞄準世界一流、國內空白、產業急需,牽頭實施的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等重大科研攻關項目,盡快取得一批重大關鍵核心技術成果和戰略產品。
2.支持額度及執行期:自治區級技術創新中心項目單項資助額度不超過300萬元,其他項目單項資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
3.申報要求:
(1)項目應有一定研究基礎,與自治區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優化和新興產業發展、產業轉型升級主攻方向緊密相關,加強生命健康領域臨床技術應用研究,應具有較強的行業帶動和產業引領作用。
(2)項目可在較短期間內取得重大關鍵技術進展或標志性成果,產生明顯的經濟社會效益。
(3)同一創新平臺只能申報1項,已獲得2024年科技專項資金穩定支持的平臺不得申報。
4. 績效目標:
單項資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項目,取得創新性成果或者促進成果轉化數量2項以上,培養創新人才3名以上,提供技術咨詢、服務30人次以上,培訓技術人員30名以上。
單項資助額度不超過300萬元項目,取得創新性成果或者促進成果轉化數量10項以上,培養創新人才15名以上,提供技術咨詢、服務200人次以上,培訓技術人員200名以上。
(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指南代碼3001)
1.支持方向:聚焦各盟市、旗縣重點推動的產業領域開展成果轉化、適用技術推廣應用,發揮示范帶動效應,支持公益屬性明顯、引導帶動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眾廣泛的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示范項目;支持鄉村振興幫扶旗縣(名單見附件)根據自身產業發展特色,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支持在我區創新平臺載體區域內,圍繞產業和區域創新發展需求,幫助科技型中小企業提升創新能力開展的公共服務項目。
2.支持額度及執行期:鄉村振興項目單項資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其他項目單項資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項目執行期2-3年。
3.申報要求:
(1)項目由企業牽頭申報,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項目依托的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歸屬清晰,適宜在一定范圍內示范應用,不支持純研究開發類和只注重商業化盈利的項目。
(2)農業項目(種植業、養殖業)優先支持圍繞鄉村振興特色產業發展實施的轉化項目。
(3)公共服務項目申報單位應屬于技術轉移機構及人才基地、成果轉化平臺和基地、科技投融資機構等,具有提供技術創新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條件,并已為一定數量的企業提供過服務。
(4)申報項目企業應有承擔項目的科研和人才條件,財務制度健全、管理規范,信譽良好。
4. 績效目標:
公共服務類項目,促進科技投融資1000萬元以上,促進技術合同交易額300萬元以上,培訓技術經紀人數量15人以上,培訓從事技術創新服務人員數量100人以上,提供技術咨詢/技術服務200人次以上。
其他項目,轉化科技成果1項以上,提供技術咨詢、輔導50人次以上,培訓技術人員30名以上。
5.推薦要求:由各盟市科技、財政部門擇優聯合推薦。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限報25項,其他盟市限報15項。鄉村振興類項目每個旗縣限報2項。
(四)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指南代碼4001)
1.支持方向:重點支持青年人才及其團隊與中國科學院在相關領域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共同開展自然科學領域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
2.支持額度及執行期:單項資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項目執行期2-3年。
3.申報要求:
(1)項目研究方向明確,有良好的研究基礎,項目實施期內有望取得重要研究進展或理論突破。
(2)申請人年齡為40周歲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為申請單位在編職工,在聘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崗位,且已連續工作3年(含)以上。
(3)已獲得過“西部之光”支持的科研人員不得申報,正在承擔自治區基礎研究計劃的科研人員不得申報。
(4)需提供2023年5月31日之后的科技查新報告。
4.績效目標:根據申請額度和研究實際,自行設定績效目標。
5.推薦要求:各單位推薦項目總數不超過5項。
二、申報條件
項目申報單位、合作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為在自治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并具備科研開發能力和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科研誠信記錄良好,注冊時間為2023年1月1日(含)前。
1.具有開展科研活動的基礎,有與項目實施相匹配的人才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研發經費投入、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2.鼓勵區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等作為合作單位參與申報。
3.各級行政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不得牽頭或參與項目申報。
4.企業牽頭申報,須提供近2年報送稅務局的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或業務活動表、現金流量表),企業成立不足2年的,須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報表,項目自籌資金與申請財政資金比例不得低于1:1。
(二)兩個及以上單位聯合申報的,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明確各單位任務分工、經費分配、知識產權歸屬等,并明確協議簽署時間,且須項目負責人、課題負責人簽字。
(三)項目負責人應在相關技術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熟悉本領域國內外技術、市場動態及發展趨勢,具有完成項目所需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科研誠信記錄良好。
1.項目負責人一般應為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申報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本單位在職在崗人員,如為聘用人員,須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3.項目申報應遵循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限項規則,同一項目負責人同一年度內限申報1項計劃項目(含自治區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如申報的項目未能立項時,方可再次申報);已有2項自治區科技計劃在研項目的不得申報;正在承擔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的負責人不得申報。
4.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不能作為項目負責人及參加人。
三、其他要求
(一)同一申報單位只能通過一個項目組織推薦部門進行申報,同一申報單位研究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不得重復、多頭申報。
(二)項目立項后,中央引導資金實際資助額度未達到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由項目承擔單位自籌配套解決。
(三)項目涉及倫理和人類遺傳資源的,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視需要由相關醫療機構提供倫理委員會審查意見。
(四)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項目申報單位、合作單位、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申報時均須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不得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因不良信用記錄正在接受處罰的個人,不得申報或參與本年度計劃項目。
(五)嚴格落實審核推薦責任。項目申報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要嚴格履行項目審核推薦職責。項目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有法人主體責任。歸口管理部門要切實強化審核推薦責任,并對申報材料內容真實性進行嚴格把關。
(六)切實落實廉政風險防控要求。嚴格執行科技部《科學技術活動評審工作中請托行為處理規定(試行)》(國科發監〔2020〕360號)要求,如有違反,將撤銷立項資格,追回全部資助經費,并對相關責任人或單位進行嚴肅處理。
四、申報時限
項目申報截至2024年7月5日,項目申報系統于本通知發布之日起開通。
請申報單位務必于2024年7月5日24:00前將申報材料上傳至系統,申報截至后系統將自動關閉。
五、申報流程
(一)網上申報
(通過蒙科聚平臺,網址http://www.mengkeju.com)
2024年度引導資金項目實行網上申報,項目申報單位無需報送紙質材料。
1.單位注冊
申報單位登錄“內蒙古自治區科技計劃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按照說明填寫注冊信息并提交至歸口管理部門審核。
請申報單位提前注冊賬號。系統支持實時修改及保存,項目申報人應提前在線填寫項目申報材料,避免申報截至時,因系統和網絡擁堵引起的申報困難。
2.單位管理賬號生成
歸口管理部門審核應遵循歸口管理和屬地管理原則。申報單位屬自治區有關廳局及部門管理的,其注冊信息提交后由其主管部門審核通過;中央駐自治區科研單位、自治區高等院校(屬于一級預算單位)和科研院所,其管理賬號由科技廳分配;其余單位,由注冊地所在盟市科技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已注冊單位可直接登錄。
3.申報人賬號生成
申報人賬號由單位管理帳號新增生成,單位職工可通過申報人賬號申報項目,不允許通過管理賬號直接申報項目。
4.在線提交申報材料
項目申報人登錄申報人賬號后,在線填寫申報書,并上傳相關附件及簽章材料(大小不超過10M,彩色掃描為PDF格式),提交至單位管理賬號(所報材料均不能涉密),申報單位使用單位管理賬號審核通過后,提交至歸口管理部門。
項目申報單位法人、項目負責人應對所申報項目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申報書中項目牽頭單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或個人簽字)均使用電子印章,請在申報截至前辦理好電子印章(建議提前7天左右)。請登錄內蒙古數字證書認證有限公司門戶網站(http://ws.nmgca.com:8880)辦理。其他申報材料中所用單位公章和個人名章(或個人簽字)處,無需電子印章,可線下蓋章、簽字,掃描后以PDF格式上傳系統。
(二)審核推薦
歸口管理部門應及時登錄管理賬號,對項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進行初審,并將符合條件的項目通過“信息系統”推薦至自治區科技廳。
申報單位屬自治區有關廳局及部門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門作為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推薦;申報單位屬地方管理的,由相關盟市科技局會同財政局聯合推薦。中央駐自治區科研單位、自治區高等院校(屬于一級預算單位)和科研院所、無主管部門的其他單位,由單位內部審核后直接推薦。
請各歸口管理部門于2024年7月10日前將推薦文件掃描件及系統生成的推薦項目清單(蓋章)上傳至“信息系統”,逾期推薦的不予受理。
六、聯系方式
自治區科技廳資源統籌處? 0471-6328603
自治區財政廳科技文化處? 0471-4192192
申報系統技術咨詢電話 0471-6328801
項目資金預算咨詢:
科技廳資源統籌處 0471-6328604
科研誠信咨詢:
科技廳監督處 0471-6328620
附件:1.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申報書(模版)
2.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申報書(公共服務類項目模版)
3.鄉村振興幫扶旗縣名單
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2024年6月4日
【 糾 錯 】 【加入收藏】【打印本頁】【關閉窗口】